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珍宝岛
股票代码:603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虎林市解放西街北检察院东侧宝润香林里1号楼1号门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23创02EB”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65%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9.95%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创达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3创02EB”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创达集团发行的“23创02EB”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累计换股6,654,72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约0.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创达集团持有公司469,990,915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372,275,615股。上述质押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除以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珍宝岛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1,697.31万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事项的告知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其他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6-03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持有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股份469,990,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创达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创达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创达集团发行的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发生换股,导致创达集团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65%减少至49.95%,跨越了50%的刻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5日,创达集团第二期可交换债券换股共计6,654,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71%。
本次权益变动后,创达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50.65%下降至49.9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创达集团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创达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创达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换股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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