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442,574.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95,110.73元,提取盈余公积589,511.07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0,174,418.1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34,470,834.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25,703,584.13元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7,559,376.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际派发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09%,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06%。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一)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
2025年度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非现金性收益,该部分收益虽体现为账面利润,但并未产生相应的现金流入。尽管本期有部分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得以兑现,但从整体来看,收益结构仍以非现金性收益为主,且受资本市场周期影响较大,未来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公司投资与管理业务将持续聚焦核心赛道进行价值投资,因此需保持相应的资金储备以把握潜在投资机遇。与此同时,公司在电子元器件、环保水务等领域的技术路径与市场格局虽已趋于成熟稳定,但仍需保持必要的技术设备升级与日常营运资金储备,以应对市场变化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兼顾当期股东回报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442,574.75元,截至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60,174,418.13元。在考虑拟分配的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产业科技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在稳固当前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持续深耕股权投资核心赛道,提升实体产业的运营质量,推动“股权投资+实体产业+创新平台”三者之间的协同赋能;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将始终兼顾股东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与《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与经营现金流状况,力求在保障公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10亿、4.65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78%、20.04%。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在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2026年度拟对其延续或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华金智汇湾不超过2亿元、华冠电容器不超过1亿元),实际担保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经营管理层在具体办理时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四层D1至D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睢静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5.69%股权;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93.48%股权。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业路81号11栋、12栋
法定代表人:潘登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珠海力合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5.69%股权;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93.48%股权。
经查询,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华金智汇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贷款合同,获得银行60,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2039年12月31日。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上述贷款于2026年度内预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故本年度公司为华金智汇湾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华冠电容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授信期限一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担保条款将以相关主体融资时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金智汇湾及华冠电容器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公司董事会结合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综合评判,认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8,004.24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除前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外,公司还为参股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向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75万元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2026年的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5,0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9:00—17:00。
(三)登记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海雁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电子邮箱:tanhaiyan@huajinct.com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
邮政编码:51903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蔚开发”)和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招商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珠海国家级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11栋、12栋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期十年,合同总金额为37,800,466.6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截止2025年12月31日,已向出租方支付租金275.62万元,合同履行正常。
由于园区管理方式调整,华蔚开发作为该物业的开发建设方与业主,与珠海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于2026年1月1日签署了《珠海国家级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1区项目整体租赁合同》,华蔚开发将珠海国家级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D1区项目整体交付予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负责经营管理。华冠电容器拟与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于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自2026年1月1日起取代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并承担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于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享有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于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
《转让协议》乙方华冠电容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让协议》丁方(《租赁合同》丙方、出租方)华蔚开发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与《转让协议》甲方产业招商公司(《租赁合同》甲方暨招商方)同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新空间”)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协议》丙方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为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产业新空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董事、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珠海科技集团和前述公司同为华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董事会审批权限,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1629G6N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4B区
法定代表人:陈百荣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50,249.05万元,净资产27,001.54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40.08万元,净利润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38,598.55万元,净资产27,001.54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8.62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同属华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BYKK7N4F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3G区
法定代表人:石小星
成立日期:2022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5,812.34万元,净资产4,314.73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69.12万元,净利润168.8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070.87万元,净资产3,946.22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68.51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同属华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珠海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园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3YETG0A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智谷街98号1004D区
法定代表人:万钧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文化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837.41万元,净资产1,082.82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58.11万元,净利润-10.89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同属华发集团控制下的主体,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冠电容器拟与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及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签署的转让协议,基于权力义务的转移,不改变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而租赁合同的定价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招商方):产业招商公司
乙方(承租方):华冠电容器
丙方(出租方):华蔚开发
1.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粤西沿海高速西侧智11栋、12栋,计租建筑面积为31,718.80㎡。租赁房屋所在的建设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租赁房屋仅可用作研发生产。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天花、混凝土地面、白色涂料墙面、防火门。
2.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共十年,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3.租赁总价及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含税租金总额为37,800,466.65元,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税租金总额为34,679,327.12元。租赁场地的标准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9.10元/月/平方米。为鼓励乙方对产业发展多做贡献,甲方、丙方同意,给予乙方两年(自起租日起24个月)免租期并给予租金优惠折扣,优惠后的租金平均单价(含税)为人民币12.41元/月/平方米。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丙方交付1个月标准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605,776.70元,于本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且在租赁房屋交付前支付;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扣租金费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乙方如约交还租赁房屋、结清所有租金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后,并且向有关单位办理完毕租赁房屋的工商登记、地址备案等相关注销或迁出手续后,丙方将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给乙方。
5.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月向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应为每月的5号前。
6.物业管理与服务:乙方承租该项目物业,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园区运营方沟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相关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进行约定,乙方须遵守园区运营方的各项物业管理规定。
7.其他费用: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手续及证照,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房屋发生的应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信费、电视收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支付。
8.租赁房屋的转让与续租:合同期内,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乙方同意不向丙方主张优先权;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经各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延长租期的补充协议或新的租赁合同。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租赁合同》甲方):产业招商公司
乙方(承租方、《租赁合同》乙方):华冠电容器
丙方(现出租方):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
丁方(《租赁合同》出租方):华蔚开发
1.四方一致同意,自2026年01月01日(以下简称“转让基准日”) 起,甲方、丁方将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于丙方,丙方无条件同意受让,甲方、丁方退出原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丙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取代甲方、丁方并承担甲方、丁方于原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享有甲方、丁方于原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乙方应为前述甲方、丙方、丁方权利义务转让事宜提供必要配合。转让基准日前,甲乙丁三方基于履行原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丙方负责组织协调,甲方、丁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自转让基准日起,甲方、丁方不承担原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四方一致同意,转让基准日作为原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结算的分界点,乙方需按原合同约定向丁方结清转让基准日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等,如有);如在转让基准日起、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向丁方支付包含租金等在内转让基准日后的所有原合同约定费用,丁方应将该笔费用划拨至丙方,届时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向丁方开具相应发票。自转让基准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该约定支付租金等应付费用的,应按原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造成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转让协议,是由于园区管理方式调整导致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冠电容器法定代表人签署《转让协议》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蔚开发、产业招商公司和高新华发产业新空间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6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子公司就租赁的经营生产场所签署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签署转让协议系园区管理方式调整导致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
4.华发5.0产业新空间载体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在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均居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琴,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丰收,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较上两期的年度审计收费无变化,系沿用2023年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收费标准:该审计费用则是依据公司业务规模、分布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经公开招标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子公司签订《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或“甲方”)与关联方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曜新能源”或“乙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华曜新能源利用力合环保的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建筑物的屋顶和部分空地(面积约6,400㎡)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力合环保享受优惠光伏电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珠海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华曜新能源为珠海科技集团子公司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鉴于上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交易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三年期满,现将本关联交易按程序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董事会审批权限,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C9LA9E0W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大万山岛港湾路37号212之三十二室
法定代表人:闫君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767万元,净资产为345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66万元,净利润为75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68万元,净资产为350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5万元,净利润为4.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为珠海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手方华曜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交易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模式与电费价格。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
光伏发电项目:指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适合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场所,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即在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的场所前提下,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本项目电能采用“甲方优先消纳、余电上网”模式(即:甲方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在所发电能不满足甲方用电需求时方可另行向电网购电;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的,则富余电能并入电网),甲方享受优惠电价、分享节能效益。
2.项目运营期限:参考力合环保对于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的所剩运营年限,设定为自2023年起14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光伏电站设备完成建设并正式并网发电之日止;运营期指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37年5月31日止。
3.电力电量购销:甲方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实际消耗电量为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最终以表计电量数据为准。
4.电费计算:甲方的总用电量等于发电量减去上网电量,该电量结算电费公式如下:月结算电费=(月用电量×南方电网电费通知单综合电价)×(1-12%),运营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电费金额暂定630万元(含税),若超过630万元,甲方对超额部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以上电价以当地供电部门对甲方所属的用电用户类型采用的实时电价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对电费电价及时段进行调整,双方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供电局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结算。
5.电费结算:每月25号前由乙方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量电费结算单》并交甲方确认,《电量电费结算单》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应加盖公章最终确认。乙方根据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电量电费结算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电费。
6.补贴资金分配:若本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政策未明确补贴收益归属的,按照实际补贴数额,乙方分享(50 %)收益,甲方分享(50 %)收益。
7.其他: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拆迁、征收、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与光伏电站、光伏设备相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征收方置换给甲方新的场地的,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新建建筑物及场地上安装光伏电站,并根据乙方对光伏电站的投资额及收益测算合理延长运营期。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投产后,力合环保因优惠购电政策,截至2025年12月,已节省电费约10.21万元,预计14年总共可节约电费约67.21万元;另可依据国家政策,分享碳交易等节能效益,有助于公司降低污水处理业务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华曜新能源及其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6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就共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有利于子公司提高闲置屋顶及场地的利用率,并以此降低生产经营用电成本,符合其经营业务需要。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此次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重新提交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MC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1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准则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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