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16:00。
(五)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52人,代表股份2,529,908,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04%。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2,438,23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4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30人,代表股份91,671,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9%。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5人,代表股份92,59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5%。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29,199,952股,反对587,982股,弃权120,9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22,332,443股,反对7,453,391股,弃权123,0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29,410,302股,反对419,532股,弃权79,0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94,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6%,反对41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529,376,802股,反对414,832股,弃权117,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60,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4%,反对414,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28,903,936股,反对839,660股,弃权165,23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8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7%,反对83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8%,弃权165,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29,370,314股,反对415,932股,弃权122,588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054,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415,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2%,弃权12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529,172,202股,反对450,932股,弃权285,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856,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4%,反对450,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2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529,213,202股,反对412,232股,弃权283,4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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