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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1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2026)粤06执275号),获悉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集团”)持有的300,879,700股本行股份将于2026年5月13日10时0分起至2026年5月14日10时0分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2597)公示的拍卖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公开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暨本行第三大股东华邦集团所持有的全部本行股份,共300,879,7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28%。如本次拍卖成功,华邦集团将不再是本行股东,本次股东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华邦集团非本行控股股东,其持有股权处于质押及多轮次冻结状态,被拍卖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该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拍卖、过户等事项完成后,有利于降低本行股权质押比率,优化本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

  (三)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邦集团作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上市时做出了“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等承诺,受让方应继续遵守,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行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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