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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东侵权诉讼中主张金额:470,221,126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被告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的股东侵权诉讼。

  2026年4月15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纳思达已正式受理纳思达起诉的上述案件,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诉讼请求

  纳思达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纳思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0,221,126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二)提起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6年,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完成了对世界知名打印机企业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其中纳思达出资470,221,126美元、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51.18%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42.94%的股权,上海朔达持有5.88%的股权。后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为纳思达持有63.59%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32.02%的股权,上海朔达持有4.39%的股权。

  2023年6月,纳思达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的实体清单,受此影响,纳思达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了严重困难;作为利盟国际控股公司的重要股东及利盟国际经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太盟投资不仅拒绝与纳思达一道对利盟国际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权利,迫使纳思达同意在市场最低迷、市场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从而给纳思达带来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在本次诉讼中,纳思达对其中的470,221,126美元主张权利,其它损失,纳思达保留继续向太盟投资追偿的权利。

  纳思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第1165条、第11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纳思达主张金额为470,221,126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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