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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6-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35,778,2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品质的节能照明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收购并控股了燎旺车灯、国星光电、沪乐电气和航信航空,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通用照明、汽车照明、LED封装产品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用照明主要产品包括各类LED光源、LED灯具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主要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近年来,公司持续向智能照明、健康照明、海洋照明、航空照明、动植物照明等新赛道拓展。

  汽车照明在原有车灯光源、模组的基础上,依托控股子公司燎旺车灯向汽车主机厂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倒车灯、室内灯、牌照灯等,基本囊括了汽车需要的所有车灯。燎旺车灯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重庆长安、赛力斯、上汽智己、上汽大通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中高端车灯产品销售占比逐步提升。

  LED封装业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开展,主要产品为LED外延片及芯片产品、LED封装及组件产品、集成电路封测产品及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封测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电产品、通讯、显示及亮化产品、通用照明、车用照明、杀菌净化、植物照明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确保采购物料和产品满足规定要求,使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并综合考虑合理的库存水平进行采购,通过招标、议价、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每种主要原材料都有几家备选供应商,确保采购价格公平、原材料供应及时、质量可靠。

  2、生产模式

  对于常规产品,公司通过分析每月的销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安全库存基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按要求生产产品,既控制库存又保障销售需求。对定制化产品,按订单生产,有效控制原材料的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通用照明业务,国内销售采用代理商分销与工程项目直供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现主要有家用渠道、商用渠道、电商渠道;国外销售采用代工及自主品牌的模式销售,自主品牌海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商的模式。

  汽车照明业务,前装市场以直接向汽车主机厂配套提供汽车灯具的模式为主,后装市场以代理商的模式为主。

  LED封装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对接客户实现产品的销售。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坚定实施“基本盘新型化,新赛道规模化”的发展战略,持续强化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营销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提升,大力开拓细分领域市场。2021年以来,公司先后并购了燎旺车灯、国星光电、沪乐电气和航信航空,显著增强了在汽车照明、海洋照明、航空照明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同时整合了LED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坚实支撑。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品牌的关注度增加,市场竞争能力不足的照明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而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推进主营产品技术升级和品质提升。同时,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数字化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升生产效率。这些举措使公司在市场集中度提升的过程中占据了有利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储备,提升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5,543,150股(含本数)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132.39万元(含本数),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 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认购国星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11,6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国星光电实际发行价格确定,并与国星光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2025年12月4日,国星光电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98,132.3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7,012.39万元。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中民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2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845,871.24元,202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35,582,297.1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361,835.06元,按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6,18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9,769,843.45元及本期出售公司持有的国轩高科股票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350,319,842.44元,减去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184,293,387.60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88,821,949.84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现金分红总额共76,788,911.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6,788,911.50元;2025年度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00万股A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2025年度注销的1,300万股A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4%,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2,165,155.41元,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58,954,066.91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9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1:2025年度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00万股A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度注销的1,300万股A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4%,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2,165,155.41元,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04,131.16万元和165,952.26万元,占当年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0%和9.67%。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6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前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东、黄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4、法定代表人:陈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9,922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3%。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晟财务公司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6月10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5年6月17日正式开业。2023年11月16日,取得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广晟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1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7亿元人民币,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7亿元人民币,外币存款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进行核算。若当日未公布新的中间价,则沿用其前一工作日的汇率。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外币综合授信额度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进行核算。若当日未公布新的中间价,则沿用其前一工作日的汇率。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且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因此,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28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一致同意《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8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购买方在合并财务报表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及相关列报要求。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处置此类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日调整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选择在结算日前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负债,并明确了条件及衔接处理。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细化了评估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性的要求,对或有特征引起的变动及披露提出具体规定。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要求按类别披露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并分别披露终止确认和期末持有的相关变动额及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1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确保公司治理实践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修订制度中,《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及制定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9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04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说明

  (1)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本次会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3)上述提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不接受其他股东对该议案的委托投票。

  (4)本次股东会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黄玉芬、彭海波

  电话:(0757)82966028

  邮箱:fsldsh@chinafs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1”,投票简称为“佛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5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概况

  1、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增信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流动资金及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上述授信额度不含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

  2、抵押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旺

  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79亿元。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及建筑物面积合计14,785.01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1.82亿元,抵押金额3.2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乐电气”)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沪乐电气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及建筑物面积合计15,881.95平方米,账面价值463.40万元,抵押金额3,1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沪乐电气均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燎旺车灯、沪乐电气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3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锁定出口业务经营利润,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2.2亿美元,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4、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出口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为20.80%,出口业务销售主要是以美元结算,而公司从报价、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收款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且公司进口业务较少,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及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锁定出口业务经营利润,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2.2亿美元,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持续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汇收入预测,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6-014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协议后执行。

  4、实施额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不

  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7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金额增加较快,同时,公司采购材料金额相应增加,对外开具票据支付货款需求也同比增长。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 委托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纸票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3、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可掌握各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票据到期托收后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2、安全性风险

  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置

  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对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依据票据价值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和子公司将在各自提供的质押票据额度内,相应享有对应的开票或融资额度,如特别情况下需串用额度,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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