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5,713,817.99元,实收股本为412,360,27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国家补贴政策推动了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回暖,叠加公司新品持续放量及海外市场拓展深化,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显著增长,其中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产品线部分产品已逐步实现自主委外生产,使得该产品线的营收规模明显增长;此外,公司2024年8月末新增的传感器芯片产品线对公司营收增长亦有所贡献。随着公司总体业务规模的扩大,产品矩阵日益丰富,以及公司对上游供应链的有效整合,公司毛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市场逐步回暖、需求趋于稳定,公司存货的减值风险得到有效缓释,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为长远发展,公司持续在汽车、计算和存储等应用领域布局,期间费用尤其是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公司综合毛利率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使得公司2025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三、 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以战略为引领,密切洞察技术变革与市场需求,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通过一系列精准有力的举措,全力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产品与技术升级
在产品性能与技术升级方面,公司将紧密关注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紧跟行业前沿技术趋势,不断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致力于以更快的速度开发出更高效和低功耗的芯片产品,以满足终端客户日益多样化的应用需求。在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性能与可靠性,实现向汽车电子以及计算与存储领域的全面拓展,以扩大产品的下游应用范围。
(二)营销网络建设
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市场开发、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挑战也日益凸显。为此,公司将通过母子公司战略协同,在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营销和技术支持网络建设,全面整合各类市场资源,提升客户推广和服务能力,以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占有率。
(三)管理体系优化
公司将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通过母子公司战略协同,重塑供应商管理、物流规划与库存控制机制,消除流程冗余,全面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与柔性,并加强对委外生产成本的把控;将质量管控贯穿全链条,完善从准入到售后的全流程品控标准与追溯体系,有效降低质量风险与损失。此外,贯彻落实费用精细化管理,推动经营效率的提升,以实现降本增加,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人才团队建设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一员,公司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境内外建立了多元化的专业团队,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结合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持续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努力打造具备国际化视野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将以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深厚的经验积累为依托,积极推动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快速落地,从而更高效地渗透至品牌终端客户市场,并通过管理体系优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优质并购标的,通过行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快速实现产品品类和市场方向的拓展。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6-04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918,566.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984,672.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公司每年编制并发布一次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该报告由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后,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发布。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ESG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包括负责研究、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战略目标、治理架构及管理制度;评估、审议公司在ESG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审核公司ESG报告等。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对公司均不具备高度重要性(或重要性较低),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中对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或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4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贷款等)、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国内外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续约,也包括已签订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授信期超过12个月的长期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及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收购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 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
注:上述香港希荻微财务数据为香港希荻微合并范围数据。
2.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诚芯微财务数据为诚芯微合并范围数据。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含本次的担保),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40.33%、32.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3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出现影响协议履行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相关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代为签署。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25年9月结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0020000017618827)。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境外服务、材料和设备等采购款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完善募集资金支付的统一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日常办公开支、设备材料服务采购款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46,936,235.0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5年9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未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3,720,021.82 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30,702,158.80 元,协定存款余额353,017,863.02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69,037,123.1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1.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304.21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和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 “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进行延期,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6-04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 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启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以及启动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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