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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 案件被执行人: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明、苏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19,054,525.87元、利息、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事宜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立案,并于2023年1月作出(2022)鄂1303民初249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2023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鄂1381执1858号《执行裁定书》。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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