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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施朝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振宇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以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及立信各职级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立信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有效地完成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种类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现金管理额度将用于投资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把控投资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到期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6-01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公司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制定的第1、2、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地素时尚建立了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ESG工作小组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各层级权责清晰、协同运作,从决策、管理到执行层面全面保障公司ESG战略的制定与高效实施。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ESG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ESG管理要求,推进具体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确保ESG实践的高效执行与持续优化。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科技伦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指标索引”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6-01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204.1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204.15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9.064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13.0982%。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认购价格、时间安排及归属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放弃认购的份额计入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204.1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地素时尚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326,640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50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2.1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69,52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32.664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7,409.2787万股的1.7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认购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6.25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2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09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认购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25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三期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部门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归属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在相应的归属期内归属。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归属,不得归属的部分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部门与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部门与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部门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部门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部门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部门与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根据归属安排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如需);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如有);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如需);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10)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根据归属安排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负责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如需);

  (14)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归属期限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归属安排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归属安排和业绩考核情况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归属安排和业绩考核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根据归属安排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5)条情形除外);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对应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到期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5月完成首次部分标的股票过户,共723.6000万股。以2026年4月1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551.4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9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六)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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