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目山”)、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拟医学中心”) 、杭州天目山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宝丰”)、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医疗”),以及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7.6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31,2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18,152.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青岛天目山、模拟医学中心、天目山宝丰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资金综合授信预计及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资金综合授信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融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授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300.00万元(含存续融资贷款余额18,152.60万元)。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款项、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实际融资金额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累计值应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均应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此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在实际发生时未突破以上额度的融资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办理授信、贷款、抵押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申请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257.6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31,2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单位:万元
以上拟申请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相关协议和文件。
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此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经股东会核定的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如有新增额度的情况除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3、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
4、青岛天目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青岛模拟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6、杭州天目山宝丰中药有限公司
7、青岛天目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部分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够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15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30%,全部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投保方案
1. 投保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 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刘加勇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刘士彬董事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听取《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十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盛筱艨、裴阳、聂学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其在2025年度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于2026年4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47.12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母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属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士彬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公司均为时任总经理许旭宇先生控制下的关联法人,许旭宇先生已于2024年7月31日辞任,关联交易金额核算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副总经理李银俊女士在该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关联交易金额核算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共计800万元,涉及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及子公司在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青岛源嘉润物实业有限公司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在与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租赁房产等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市场原则,经由关联交易各方确认,签订协议。
(二)定价依据
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0671 公司简称: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未分配利润-20,847.12万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业务覆盖中成药、化药、医药流通、大健康及医疗技术服务等领域,且主要聚焦精品中药等核心板块。
(一)行业政策法规
近年来,国家在中药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监管、集采入院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大力推动中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中药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提升中药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旨在构建传承与创新并重、布局结构合理、装备制造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竞争能力强的中药产业体系。《意见》从全产业链视角出发,围绕“源头提质、创新驱动、监管护航”三大核心任务,构建起一套系统、科学、可落地的政策框架,推动中医药从传统经验走向现代治理、从资源优势转向产业优势。
2.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颁布实施
2025年3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正式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自10月1日起实施。《药典》的颁布实施促进药品标准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在中药材及饮片的安全性控制方面增加了新的检测方法和限度要求,倒逼企业加强源头质量控制。
3. 基药目录调整稳步推进
2025年3月,国家卫健委《2025年药政工作要点》明确,开展基药制度评估,修订《基药目录管理办法》,为目录调整奠定政策基础。2025年9月,国家卫健委明确基药目录将纳入国谈创新药、重大新药创制成果,首次清晰界定创新药入基方向,并同步提及中药优质品种纳入考量。2026年1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发布,为新版基药目录的出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办法,明确中药纳入规则。
4.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2025年 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药生产特点,立足中药生产实际,综合既有监管经验,突出强调从中药材基原管控、规范生产,直到药品出厂放行、上市后监测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全链条、全环节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聚焦影响中药生产和质量的源头问题、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眼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生产加快改造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规定》的实施,将为严格把关源头质量、加强中药生产全过程控制、提升中药质量、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新质生产力发挥积极作用。
5. 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目录共新增药品114种,其中包含7个中成药品种(包括4个1.1类新药,3个3类新药)。
(二)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当前,中国医药行业正面临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发展、质量管控的政策导向更为明晰,行业增长面临阶段性压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度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4,870亿元,同比下降1.2%;实现利润总额3,490亿元,同比增长2.7%,盈利能力较上年有所改善。
随着国民健康意识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重视程度加大及行业发展与监管政策逐步完善,集采提质扩面的影响正逐渐出清,叠加2024年人参、西洋参和灵芝首批中药材被正式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的原料目录等积极因素,中医药行业正逐步摆脱短期影响,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三)行业周期性特征
中药行业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但受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等影响,存在一定的阶段性波动。如今中药行业正处于从高速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行业正面临深度变革,市场格局进一步调整。中药材原材料价格在经历2024年相对高点后出现回落,成本端压力得到一定缓解。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企业出现产业链纵向延伸、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完善内控提质增效等发展趋势。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杭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全国首家中药制剂上市企业,拥有丰富优质的医疗健康产业资源,为客户提供包含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大健康及医疗技术培训等多样化的医药产品和医疗服务。公司拥有“天目山”“黄山牌”“新安江”等驰名商标,已分别在杭州和黄山建成三个符合GMP标准的化药、中成药及原料药生产基地,核心产品六味地黄口服液、薄荷脑、铁皮石斛系列保健品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美誉度、拥有一批忠实的消费者,公司在医药健康行业和区域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公司秉承“天目山药业·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立足医药主业,为人民健康谋福祉。公司是以医药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制造类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相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涵盖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大健康及医疗技术服务等领域。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1.医药制造
(1)中成药:公司以“精品中药”为核心引领,深耕中药领域,不断完善产品体系,积极拥抱行业变革。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主要生产中成药产品,包括六味地黄口服液、河车大造胶囊、养阴清肺糖浆、安眠补脑颗粒等,覆盖补益类、安神类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
(2)化药:公司临安制药中心生产的抗感染药物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含0.375g和0.625g两种规格),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多种感染,其中0.375g(4: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规格为全国独家品种。
(3)原料药: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主要生产原料药薄荷脑及薄荷素油,薄荷脑区分食用级和药用级,产品销往大型化妆品公司及医药企业等。
2.医药流通
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目山宝丰、嘉合医药从事的药品批发业务。其中天目山宝丰备有道地中药饮片1000余种,从事中药配方、中药饮片销售业务,并为客户提供代煎、配送等服务;嘉合医药主要聚焦公司核心产品(六味地黄口服液、养阴清肺糖浆、安眠补脑颗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等)及相关代理产品的市场拓展及销售,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华东、华中、东北等区域。
3.大健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天目山从事大健康产品销售,主要包括铁皮枫斗颗粒、铁皮石斛软胶囊、铁皮石斛含片、康源软胶囊、参类、冬虫夏草等养生保健品,产品体系逐渐完善。
4.医疗技术服务等
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模拟医学中心聚焦医疗卫生行业培训需求,提供理论授课、案例研讨、模拟实训、技能考核等全方位医学技术能力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目山医疗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业务。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相关采购管理制度,采用包括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比价采购、竞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对生产经营用物资,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实施严格动态管理。公司对常用原材料、包材等采用年度集中招标模式,每年组织相关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性采购招标,在招标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质量、供货能力、服务、价格四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选,评估通过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与重要原辅材料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定期实地考察供应商,确保材料按时保质送达预定地点。公司对大额采购项目建立“共同发标、集体定标”机制,由采购管理中心、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多个部门共同编制招标文件、联合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2.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多个中成药、化药及原料药生产线,严格按照GMP要求开展生产活动。生产管理中心根据销售计划下达生产计划,各子公司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将 GMP 要求贯彻落实到药品生产全链条中,从人员配备、采购签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不良反应收集到产品运输的各个环节,严守质量底线,确保持续稳定地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1)医药制造及大健康
公司医药制造及大健康板块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①直销模式:公司销售团队通过线下推广、网络营销、长期合作等方式获客,将产品直接销售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终端消费群体等,并与其直接进行结算;②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及新成立控股子公司嘉合医药遴选优质经销商,将部分核心优势单品(六味地黄口服液、安眠补脑颗粒、养阴清肺糖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等)通过经销商渠道进一步开展市场拓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按照经销商要求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将产品送达指定地址,公司与经销商定期结算货款。
(2)医药流通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目山宝丰目前主要面向民营医院和民营中医门诊客户,通过与其开展系统性合作,向其客户销售中药饮片,并提供代煎、配送等专业医药服务,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地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合医药从事药品销售业务,销售网络覆盖华东、西南等传统优势区域,并重点开拓华中、东北等地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75.3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62.26万元,同比增长15.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47.05万元,同比增长35.19%。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00.65万元,较上年年末提升33.6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加勇、孙学建、党国峻:
经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一是公司2025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准确描述其业务实质。二是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准确揭示存货核销的原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加勇、总经理孙学建、董事会秘书党国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刘加勇、孙学建、党国峻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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