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6年第一季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89.9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34.1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0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74.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63.53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01.0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清松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10.0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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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逸飞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轩、王树、赵来根、曹卫斌、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6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6年6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差错更正,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中存在5家客户营业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导致公司2023年度多计收入2,634.51万元,多计利润431.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78%、4.27%,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涉及的5家客户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并对应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 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
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二) 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3月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
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四) 更正《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五) 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
对2024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六) 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七) 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
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八) 更正《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九) 其他内容的调整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已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与上述财务数据相关的正文及附注内容同步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专项意见
(一)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逸飞激光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5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实施,“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仅代为采购,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取消并变更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方情况说明
(三) 其他利益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
募投项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最终定价为260.00万元,其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四、 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二) 交易内容
分包合同约定,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及劳务分包,该部分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实施,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
变更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最终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采购已付款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五、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河南传众未直接签署合同或发生交易,公司募投项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变更协议,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总包方在向公司提交请款申请时,委托公司将5,300.00万元款项支付给分包方河南传众实施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已支付的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投项目涉及的260.00万元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已由河南传众负责实施完毕,后续无其他分包安排。
公司已对河南传众作为关联方进行补充披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发现后立即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完善措施,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交易没有违反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关联董事吴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相关事项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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