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601.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128.7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151.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72.37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1,831.3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641.04万元。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601.1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601.1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441.7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23,863.61 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因2023年度收入确认不规范事项,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树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控股孙公司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石科技”)等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3、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5、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注:岱石科技于2025年12月新设成立,尚未开展经营,故无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逸科兴系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岱石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含本次);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项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已消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 薪酬方案
(一) 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 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 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 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 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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