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91,958,27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人民币57,006.65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0,071.50万元,当前余额为人民币45,922.93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28,636.37万元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现金管理金额17,28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对募集资金理财金额的调整,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上一次现金管理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理财产品的利息金额为2025年度发生的金额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河南传众”)累计支付5,300.00万元。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2,8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逸飞激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逸飞激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5年度,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4,407.75万元=本年实际工程投入7,207.75万元-本年收回募集资金违规使用2,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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