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核心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次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6.06%,所有参加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8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7.73%;其他核心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2,085.07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2.27%,具体如下:
注:1、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参加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先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中,董事长李晓亮先生、副总经理李艳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前述人员所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与其在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任的职务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程度相匹配,不存在权益授予与职务层级、贡献度明显不符的情形。具体而言:
李晓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战略规划与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长期发展方向起到核心引领作用;李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相关资金业务板块,在业务拓展与运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前述人员所获权益份额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已实际回购股份28,8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回购最高价格为3.73元/股,最低价格为2.99元/股,回购均价为3.47元/股,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0,004,366.46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0元/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标准中的较高者:(1)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93元/股;(2)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0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并综合考量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80元/股作为购买价格。同时设置了2026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确保激励和约束对等,有效将公司和员工利益统一在一起。从激励角度看,该价格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实现,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8,850,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0%,具体持有股份数量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最终员工认购标的股票的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将做相应调整。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应标的股票的解锁方案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股票的时间、变现股票所得现金的分配方式等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结合当时市场的情况全权自行决定是否卖出解锁的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窗口期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且不考虑考核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完成任一目标即可。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减持有人已获取分红(如有)后向员工持股计划购回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由公司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清算并按持有原始出资比例将计划财产支付给持有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绩效考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最终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注: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则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票不得对外出售。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或再分配。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对应的股票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向员工持股计划购回该部分股票并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事宜按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要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购回股票的价款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3、考核设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
(1)公司层面考核的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35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任一目标达成即可)的考核标准,该考核指标及目标的设定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考核指标选取的合规性与适配性
本次选取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常规核心指标,能够客观、直接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张成效与盈利能力提升水平,符合公司作为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特点与发展阶段需求。两项指标分别聚焦“规模增长”与“效益提升”,既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达成,也锚定长期可持续发展方向,避免单一指标考核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为短视化问题。
②考核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与审慎性
本次考核目标以 2025 年公司经营数据为基数,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0.44亿元或者净利润增长1.66亿元的目标设定,综合考量了以下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当前公司造纸业务达产及化工行业复苏态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行业政策导向,营业收入增速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能够推动公司巩固市场份额、拓展业务版图;
公司自身经营规划与潜力:基于公司现有产能布局、新产品研发进度、客户资源储备及降本增效措施落地预期,净利润增速既体现了对公司提质增效成果的合理预期,也设置了一定挑战性,可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风险防控与持有人权益平衡:考核目标设置“二选一”的灵活解锁机制,既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突发经营风险预留了调整空间,也保障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公司实现核心经营目标后的合理权益兑现,同时设定“未达标则收回权益”的约束条款,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双向平衡。
③考核机制设计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本次考核采用“公司层面整体考核”的方式,所有持有人权益解锁均与公司整体业绩完成情况紧密挂钩,严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达标时的权益收回与资金返还规则,充分考量了市场惯例与员工权益保障,既通过“原始出资金额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扣减已分红)”的返还机制,切实保障了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及合理资金收益;又通过合规的注销流程,清晰界定了未行权权益的归属边界,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最终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与高度统一。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的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契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具备严谨的设定依据与充分的合理性,能够有效发。
(2)个人层面考核的合理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差异化解锁比例,该机制的设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兼具科学性与公平性,具体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考核主体与流程的合规性
本次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实施,最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该考核主体及流程设置,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考核过程规范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考核标准执行偏差或人为干预的情形。
②考核指标与分级的适配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百分制划分为 P≥90、80≤P<90、P<80 三个等级,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100%、80%、30%,该分级设定依据充分:
指标选取上,考核内容与持有人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紧密挂钩,涵盖业绩贡献、履职能力、合规表现等核心维度,能够精准衡量个人在考核年度内的工作成效与价值创造;
分级设计上,差异化解锁比例既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导向,对业绩突出的持有人给予全额解锁奖励,也对基本完成工作目标的持有人保留合理解锁权益,同时通过较低的解锁比例对履职不达标的持有人形成约束,实现个人利益与岗位职责的深度绑定。
③未解锁份额处置机制的合理性
一是保障员工本金安全,未解锁份额按原始出资额(扣除分红)由公司回购,避免员工因个人业绩不达标导致全额出资损失,切实维护持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增强员工参与计划的安全感;二是优化激励资源配置,通过收回与再分配机制,将未解锁份额向绩效优异者倾斜,打破“平均分配”的固化模式,让激励资源精准匹配核心贡献者,最大化释放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激励效能;三是契合合规治理要求,未解锁份额的回购注销操作清晰界定权益归属,避免激励资源闲置或权属模糊,确保公司股本结构清晰、合规运行,同时也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核心要求保持一致,实现风险可控与激励效能的双重提升。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机制的设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考核流程规范、分级标准合理、处置规则清晰,能够有效激发持有人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但不包括表决权);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12)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3)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含1/2)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及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8)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3)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7)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6、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②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③会议议程;
④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⑤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等;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4、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应标的股票的解锁方案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股票的时间、变现股票所得现金的分配方式安排)。
5、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8)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保留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如保留资格,管理委员会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如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相关权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已解锁且已分配收益的部分,持有人无须返还已取得的收益;2)已解锁但未分配收益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再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3)尚未解锁的权益部分,由管理委员会转让予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并依本计划的规定执行。如未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受让的,由公司按照该部分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再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购回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事宜按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要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购回股票的价款按尚未解锁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1)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的;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相关权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已解锁且已分配收益的部分,持有人无须返还已取得的收益;2)已解锁但未分配收益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再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3)尚未解锁的权益部分,由管理委员会转让予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并依本计划的规定执行。如未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受让的,由公司按照该部分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再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购回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事宜按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要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购回股票的价款按尚未解锁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出现其他不能参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人员的情况的;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公司与持有人协商一致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相关权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已解锁且已分配收益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并归公司所有;2)已解锁但未分配收益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标的股票,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再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3)尚未解锁的权益部分,由管理委员会转让予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并依本计划的规定执行。如未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受让的,由公司按照该部分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之后购回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事宜按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要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购回股票的价款按尚未解锁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公司保留索赔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从公司离职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
(2)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
(3)持有人存在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的,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新任职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员工意见征求情况
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严格遵循“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广泛征求全体员工对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集反馈意见,主要涉及参与资格、资金来源、持股期限等方面,公司已对相关意见进行梳理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计划内容,确保计划兼具激励性与可行性,充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披露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性、激励对象范围、计划规模、实施方式等核心事项进行专项审议,认为本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一致同意将该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披露
公司将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该律所将对本次计划的制定与审议程序、参与对象资格、资金及股票来源、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相关部门批准情况披露
经公司审慎核查并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批准。若后续因监管政策调整或实际实施需要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持续披露批准进展及最终结果,确保计划实施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五)股东会审议相关安排披露
公司将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及相关参会须知等信息,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发布股东会通知,详细披露审议事项及参与方式。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将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直系亲属李晓亮先生(公司董事长)、李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董事长李晓亮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魏文光先生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三人外,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上述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等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直系亲属李晓亮先生、李艳女士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时李晓亮先生、魏文光先生担任控股股东的董事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李晓亮先生、李艳女士、魏文光先生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及核算,在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务执行等方面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一致行动。
(二)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6月底完成28,850,700股公司回购股票的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以2026年4月15日收盘数据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000.47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进而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6-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寇祥河先生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已满6年。寇祥河先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寇祥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维护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寇祥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张文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条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附件
华泰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文波先生,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并具有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法律专家组成员,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首届专家型管理人才,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组成员。2002年至2005年,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2005年至2007年,任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7年至2011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1年至今,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1年10月至2025年9月担任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波先生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6-01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授信额度不超过(含)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其子公司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引入票据池业务,可较大提高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商业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盘活资金,提升资金效益。因此,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6-00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5年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回购金额为10,990,511.60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98.2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9,638,952.27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
此外,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10,990,511.6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该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公司不触及该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8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使用资金总额100,004,366.4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其中2025年度使用回购资金10,990,511.6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基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等以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储备,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分析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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