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196,712,59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649,998.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82,346.88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967,65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6年4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此次证券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是除承销费以外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未支付完毕的和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公司后续将按合同向中介机构陆续支付相关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爱清、魏尚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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