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本次《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816,987.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235,826.0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期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减去已分配红利247,450,791.2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5,968,047.19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690,017,142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7,14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分红总额192,462,799.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3,505,247.4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90,017,142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即以687,367,1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2.8元人民币,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2,462,799.76元人民币,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9%。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797,341,520.04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860,917,583.56元人民币的92.61%。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本次网上说明会召开前访问 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73.851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6.75亿,以上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80.601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增加29.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一、新增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1、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29.70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10.301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24年及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度,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5年度,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鸿路钢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7.59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7.7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10.301亿元。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
人民币31.50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的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6.501亿元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75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资金计划的最新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1.50亿元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增加的综合授信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新增综合授信计划期限
以上新增综合授信期限为股东会批准后1年。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根据与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事宜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节余募集资金91.73万元(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及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符合豁免履行审议程序的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基本户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相关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B座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提案10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11、12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2人、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建俊 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5、会议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8,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20万元(含税)。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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