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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85,454.07元,母公司净利润46,232,695.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使用盈余公积83,015,164.70元、资本公积1,171,706,382.33元,合计1,254,721,547.03元。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609,425.85元,公司总股本为753,126,982股。

  3、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753,126,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62,539.6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公司2025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5,062,539.64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46%。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根据上表,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5,062,539.64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5,062,539.64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11%,高于30%,故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180,035.75元、3,926,501.82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4%、0.10%,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开发支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元

  

  2、资产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在建工程及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确认说明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山东护理品车间改造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4027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2,651,176.09元,评估值为1,570,796.46元,减值1,080,379.63元,减值率40.75%。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在建工程与商标著作权(开发支出)一并计提减值,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118,399.43元。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464,507.00元,考虑收回或转回影响后,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21,555.39元,减少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17,321,555.3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相关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40275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5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的全体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人。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津贴;不兼任公司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董事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的款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认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针对《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针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利益相关,公司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在中审众环执业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新英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明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书涛先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公开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拟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8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20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资料。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

  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申请6,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中信银行协商,多多药业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4个月,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F/SY/2603/6826/JW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3月18日的抵押价值为13,400.00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科贸大厦5层5A34等333套综合房地产(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028.58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332.6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597.07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小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84%和23.6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5、F/SY/2603/6826/JW《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

  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已到期,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中实新材料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授信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款项已于2026年3月28日到账。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授信要求,公司需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2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中实新材料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新材料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新材料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新材料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84%和23.6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实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新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新材料《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沃达康向中国银行

  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沃达康向中国银行申请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该笔融资授信采取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款项已于2026年3月30日到账。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授信要求,公司需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沃达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沃达康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沃达康经营收入。

  2、沃达康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沃达康100%股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84%和23.6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沃达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沃达康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华素营销202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华素营销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厚德大药房)70%股份;河北厚德祥瑞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厚德物流)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30%股份。海南华素营销与厚德物流之间存在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依据双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20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厚德物流系华素厚德大药房参股股东,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30%股权,海南华素营销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厚德物流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厚德物流系华素厚德大药房参股股东,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30%股份,海南华素营销持有华素厚德大药房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厚德物流治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其相应的需求,具备履约能力。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厚德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品类及明细

  本次采购产品涵盖A类药品、B类药品、非药品,主要包括华素片、飞赛乐、孚琪乳膏、乳酸菌素片、复方氨酚烷胺胶囊、酞丁安搽剂、穴位压力刺激贴、华素愈创牙膏、漱口水等。

  2、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已明确约定具体进货含税单价,价格与同区域、同规格、同渠道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3、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产品规格、采购量级、区域销售政策等因素协商确定,按协议定价发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海南华素营销与厚德物流已签署《2026年一级经销商产品购销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业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及收款条件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南华素营销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厚德物流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6年一级经销商产品购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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