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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77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18元,共计募集资金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庆金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大连金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2号、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基于当时公司发展趋势前瞻判断、在公司经营内外部特定环境下做出的决策。随着配套客户对相关业务的调整,公司合肥地区现有车轮分装产能已满足合肥地区主机厂订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之合肥长丰项目”尚未使用的1,900万元用于“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8,717.51万元调整至25,217.51万元,调减的3,5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同时,同意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4.72万元,其中: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1,903.02万元,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41.70万元;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23.35万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143号)。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868.07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原因系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未达产。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金额为0.00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584.9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5.07%。

  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围绕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战略,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继续合理高效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进展。

  特此公告。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进入安装调试阶段,但是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工程、设备款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公司有部分尾款尚未支付。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年产70万套汽车造型部件、NVH声学产品及350万只车轮分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已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做出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0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控股”)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于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41.69元/股,即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即2026年4月1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 本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且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6,03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份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8.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4.9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同日公告的《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公司长期扎根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并较早实现新能源汽车布局,专业从事汽车造型部件和汽车声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汽车车轮总成分装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项目实施将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对汽车出口、智能网联汽车等优质赛道的覆盖能力,优质赛道代表着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更大的市场潜力,可以为公司提供持续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等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极致要求将推动公司加大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的研发投入,进而使公司进一步完善研发创新机制,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紧跟行业潮流;此外,本次项目的建设也将扩大公司的规模,对核心客户的保供能力更上新台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从而综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 人员方面

  公司长期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及服务,培养了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一线员工队伍和精湛工艺的工程技术队伍;同时,公司重视年轻化专业化人才引进,并大力推动定期轮岗等方式培养多技能人才,持续不断为制造部门补充新鲜血液,为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创新、新产品领域的培育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2. 技术方面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产品品类较为齐全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在所处细分行业内,具有长期的工艺技术积淀、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响应交付能力等。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突出,创新成果与技术水平获得行业及权威机构广泛认可,荣获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彰显了在表面工程领域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贡献度。在核心工艺方面,公司与安徽工业大学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主导参与车用非金属材料电镀国际标准制定并正式发布,不仅为全球汽车装饰性涂层领域建立了统一的质量规范,更有力推动了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细分技术领域的行业话语权与引领地位。同时,公司试验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并获得国家级实验室认可,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及国际先进水平,为技术迭代、产品验证与质量管控提供了坚实支撑。

  3. 市场方面

  从市场层面来看,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下游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汽车出口、智能网联汽车等核心领域加速发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从客户层面来看,公司长期深耕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已进入国内多个汽车品牌的一级供应商配套体系,公司与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长城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大众汽车(安徽)等知名车企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同时成功取得东风日产、上汽集团、广汽集团等头部主机厂的项目定点。因此,下游汽车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公司与客户建立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获取长期、稳定的订单提供了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扎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布局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全面带动业务发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芜湖金美年产9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造型部件及声学产品项目,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增强核心客户保供能力,降低成本,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调配各方面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达产,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公司管控效能;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公司/本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3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8,444,460.97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387,161.57元(合并报表)。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804,832.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7,804,832.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6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3,892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61,747,893 股(四舍五入),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7,777,89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上市,上市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年,因此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发展计划、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王保先生、陈方明先生、张丽女士、丁绍成先生、周文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戴欣苗女士、张圣亮先生、颜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欣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戴欣苗女士、张圣亮先生、颜苏先生均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1名职工董事,与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9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王保先生:男,196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合肥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安徽省徽商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商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担任汇通经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汇通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董事长。

  陈王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6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方明先生:男,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1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服役;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在汇通经贸任工厂厂长;2006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汇通有限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海川部件执行董事;现任汇众物流执行董事、汇通控股董事。

  陈方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与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丽女士:女,197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在东莞长安元钿电子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担任SQE主管;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在东莞长安乌沙联基电业制品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10月在东莞长安霄边龙明电子厂担任品管部经理;2009年10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品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汇通控股董事、总经理

  张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丁绍成先生:男,198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新华学院团委指导老师、辅导员;2006年7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品质部经理、部长,采购部部长、采购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汇通控股董事、副总经理。

  丁绍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实际控制人外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周文竹女士:女,199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5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文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戴欣苗女士:女,196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在上海科州药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戴欣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圣亮先生:男,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及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在河南师范大学先后担任辅导员、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担任副教授;2023年4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张圣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颜苏先生:男,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6月在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担任律师;2018年7月至今在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1年8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现任系主任;2020年11月至今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汇通控股独立董事。

  颜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1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连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征询审计委员会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9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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