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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2026年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3.债券简称:24吉林敖东MTN001(科创票据)

  4.债券代码:102481727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

  6.起息日:2025年04月25日

  7.债券期限:3年

  8.本计息期票面利率:3.50%

  9.本计息期登记托管面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

  10.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人民币3,500.00万元

  11.付息日:2026年0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433-6240502

  2.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兆莹

  联系电话:010-85109688

  3.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0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业务

  吉林敖东起源于1957年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1981年建立敖东制药厂,1993年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1年,吉林敖东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发展成为以医药产业为基础,以“医药健康+金融资本”双轮驱动模式快速发展的控股型集团上市公司。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聚焦中药、化学药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覆盖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等领域,并延伸至保健食品、食品、种养殖等相关产业。公司立足于医药制造业,致力于中药现代化,持续巩固医药板块,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持续打造医药全产业链新质生产力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受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消费等因素影响,核心业务板块业绩出现结构性细微变化:中药、化学药品、连锁药店批发和零售三大业务板块合计实现收入210,048.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9.95%,较上年同期下降7.62%。其中中药板块收入142,424.9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60.99%,比重下降0.51%;化学药品板块收入29,473.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2.62%,比重增加2.01%;连锁药店批发和零售业务收入38,150.6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6.34%,比重增加1.35%。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现有生产批准文号630个,其中中药及化学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各315个,包含46个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详见表1.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目录)。公司共有214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其中甲类102个,乙类112个;共有93个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安神补脑液”、“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养血饮口服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肾复康片”、“血府逐瘀口服液”、“少腹逐瘀颗粒”、“龟芪参口服液”、“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伸筋片”、“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金芪降糖胶囊”、“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脑心舒口服液”、“生脉饮口服液”等(详见表2:主要产品目录)。

  表1.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目录:

  

  表2.公司主要产品目录

  

  (2)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上游行业为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和原料药制造业,下游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

  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关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升生活质量、推动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医药行业对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创新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以及研发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生产必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

  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显著的刚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低,且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保健意识增强,老百姓对预防保健和中医药“治未病”理念认可度提升,医药行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所处行业政策情况

  2025年,我国医药行业在三医协同深化改革下,进入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规范提质的新阶段,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价格治理与产业升级同步发力,行业格局持续优化。

  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速,全链条规范与创新并重。国家出台中药质量提升意见,围绕全产业链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质量监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推动现代科技与中医药融合,优化定价与医保支付、实现优质优价,行业集中度向头部核心企业集中。同时,加强中医药科研诚信建设,以产业规范保障科技创新。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全面启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推动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聚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以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企业数智化投入,提升生产效率与质量管控水平。

  创新药迎来全链条政策支持,支付体系持续完善。国家出台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措施,构建真支持、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的格局,覆盖研发、医保准入、临床应用、多元支付等环节;首次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打通高价创新药支付通道,兼顾患者可及性与企业定价空间。2025年,1类创新药获批近40种,2018年以来14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结构持续优化。

  第十一批集采正式启动,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不再锚定最低价,提高投标门槛、强化质量监管,引导理性竞争,保障临床用药质量与疗效。集采价格规则,从“追求低价”转向“聚焦药品合理定价、兼顾质量与疗效平衡”的集采逻辑转变。

  2025年,医保、医疗、医药政策协同落地,导向清晰。具备创新研发能力、独家品种、全产业链布局、质量全程追溯的企业,将在行业变革中占据优势。2025年,医药政策持续推动行业向创新、规范、高质量方向发展。

  (4)公司在所处行业地位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344.18亿元,净资产308.87亿元。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连续十余年荣登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单,吉林敖东以117.78亿元品牌价值,名列2025中国品牌价值医药健康领域第7位,2024中国医药市场药企排行榜TOP100中药榜第58位,2024中国中药研发实力排行榜TOP50中药榜第26位,并跻身“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资产质量稳居行业前列。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的“吉林梅花鹿”区域品牌价值评价中,公司品牌价值在“吉林梅花鹿”区域品牌生态企业品牌中位居榜首,是吉林梅花鹿产业龙头标杆企业。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非公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中华老字号、第十六届及第二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吉林省慈善奖·捐赠企业、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吉林省博爱奖、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重质量讲诚信品牌会员单位等多项荣誉。此外,公司多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及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卓越信誉和良好口碑。

  公司主导产品“安神补脑液”,自1983年上市至今已经畅销市场43年,是公司由传统的民族中药产业向现代化的中药产业跨越的标志性产品,也是中药现代化的代表品牌。在上市43年中,“安神补脑液”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市场的快速迭代中独树一帜。2005年12月17日,在“安神补脑液”产品自主创新论证会上,来自清华大学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院、北京大学药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多家科研院所19位国内知名医药专家认定“安神补脑液”不仅可以“明显改善睡眠质量”,而且“对记忆再现障碍有明显改善作用”,并能“提高学习记忆能力”。2009年,“安神补脑液”二次开发取得科研成果,质量标准被载入2010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多年来,“安神补脑液”课题组的科研工作,得到了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的支持与帮助,使得“安神补脑液”每年都能质量升级与标准提升,在实施中药保护、利用现代化技术研制新工艺提高质量标准等方面取得了成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神补脑液”多年来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002年中国畅销品牌、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入选2021年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榜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二次开发科技进步奖、第十六届西普会·中国健康产业(国际)生态大会“2023年健康产业品牌榜”安神补益类金奖、第十七届西普会·中国健康产业(国际)生态大会“2024年健康产业品牌榜”安神助眠药西普金奖、入选2023中国药品零售排行榜(中药)TOP50榜单等诸多荣誉,安神补脑液累计获得《安神补脑液中维生素B1的质量控制方法》《安神补脑液的膜生产工艺及其产品》《安神补脑液在制备防治阿尔茨海默病药物中的应用》《安神补脑液在制备治疗抗衰老药物中的应用》四项发明专利,其发展历程集中展现传统医药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的多重突破。

  公司产品“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作为全国独家专利产品,依靠治愈率高、复发率低、治疗周期短、退热平稳不反弹的优势,迅速成为儿科呼吸道疾病的一线用药,荣获过“3.15健康中国消费者信赖的优质品牌”称号。“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出自汉代著名医学家张仲景《伤寒论》,是由经典名方桂枝汤合小柴胡汤化裁而成的千年古方。“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一直被全国数百家医院广泛应用,并被纳入《中成药治疗小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临床应用指南(2020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儿科疾病分册》《中医药单用/联合抗生素治疗常见感染性疾病临床实践指南—小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多部临床指南推荐。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作为千年经方与现代循证的儿科退热解决方案,现已成为儿科呼吸道感染领域指南级用药。

  “血府逐瘀口服液”源自清代名医王清任著《医林改错》收载的百年经典名方“血府逐瘀汤”。公司“血府逐瘀口服液”是“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经典产品,荣获过国家级新产品、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多项荣誉,经过公司多年来的持续研发投入与创新迭代和市场培育口碑传颂,“血府逐瘀口服液”成为血瘀证治疗领域的明星产品,深受市场认可,同时“血府逐瘀口服液”也是国内唯一采用膜分离技术的创新中药,被誉为“浓缩的血府逐瘀汤”,开创“古方新用”的产业化典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1)上图所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2)根据2025年12月21日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4名金诚公司股东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规定,金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4名金诚公司股东共持有金诚公司4,776.03万元出资额,占金诚公司注册资本的91.19%。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续中期票据的信用评级均为AA+。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秀林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0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2,44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8,853.87万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1,772.18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823.40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08.04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02.70万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72.30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34.48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529.82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26.32万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775.12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6,888.53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19,886.59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14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389.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14,307.8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1年4月,公司“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32)。

  截至2025年11月13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少量余额已转至其留存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基于上述事宜,公司募集资金的销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8月22日,公司将上述3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2025年8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5、吉林敖东延吉药业科技园建设项目改补充流动资金”与“7、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配方颗粒项目”为变更后增补项目,故本表“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之列标注为“是”,该等项目变更后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可参看下表“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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