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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原因

  2025年12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36.64万元收购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唐机械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首钢京唐公司取得京唐机械公司的控制权,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京唐机械公司的股权收购已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

  本公司、京唐公司、京唐机械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京唐机械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具体情况

  (一)对2025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 对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恒信玺利三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勇,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詹军,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3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 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包括: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和条件。

  二、 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 注册发行规模

  申请注册规模不超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不超过5年。

  (五)债券品种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等信息可以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四、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 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2025年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为促进公司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24年10月8日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2025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以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中厚板为重点的高端产品研发生产,保障国计民生重大工程自主材料供应、自主技术护航,不断累积在高端产品制造、技术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经营质量稳步提升。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首钢股份持续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坚定“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战略定力,坚持“精品+服务”的发展方向,持续提升“制造+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产线结构和客户结构。

  2025年,紧盯下游需求变化,以效益为中心,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三大战略产品(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产量782.5万吨,同比增长约11%。其中,电工钢产量同比增长约25%,汽车板产量同比增长约6%,镀锡(铬)板产量同比持平。着力打造中厚板产品成为公司第四大战略产品,三大战略产品以及第四大战略产品中厚板合计产量约1052万吨,占公司钢材总产量约46%,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同比增长107.68%;资产负债率55.73%,与2024年底相比降低了2.81个百分点。

  二、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5年,首钢股份荣获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上榜胡润研究院《2025全球独角兽榜》,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获评“中国钢铁工业‘十四五’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技术创新全面推进。2025年,公司获得专利授权469项,其中发明专利206项;公司主导或参与起草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46项;公司获得省部级科技奖11项,其中冶金科技7项,北京市科技奖1项,河北省科技奖3项,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公司实现2款取向电工钢、2款无取向电工钢、1款高强高塑性汽车外板共计5款新产品首发,实现首创工艺2项。推动完成“替代进口”国产化项目16项。其中,应用于高能效变压器领域的取向电工钢产品,突破性地解决了行业长期面临的“低铁损”与“低噪声”难以兼顾的技术瓶颈,为高效节能与绿色环保新型电网建设提供核心材料支撑。

  数智赋能持续深化。2025年,首钢股份以数字化、信息化带动管理提升、制造升级和成本压降,人工智能大模型平台正式上线,基于开源模型自研了钢铁流程的垂直大模型,开展智慧客服、制度专家等10个AI应用场景建设。公司《人工智能驱动下的钢铁质量全流程智慧管控》入选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北京数字经济十大标杆应用;冷轧公司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第13批全球“灯塔工厂”名单,成为全国钢铁行业第3家、全球钢铁行业第7家“灯塔工厂”;京唐公司凭借基于数据驱动的“一核四级多元”钢铁智能工厂建设成果,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冷轧公司、京唐公司入选工信部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 技术先行,绿色低碳标杆引领

  公司积极落实《首钢股份低碳行动规划》,推进低碳管理体系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生态链,开展低碳产品生产销售,稳步形成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建立低碳管理推进组织机构,形成动态跟踪及定期总结评价管理机制;按“一总部、多基地”模式建立智慧碳管理平台,具备各生产基地碳排放数据可视化、可追溯功能,该平台的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系统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DNV)颁发的验证声明,为公司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履约、CBAM数据报送、低碳产品设计等方面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推进重点供应商降碳工作,推动38家供应商开展重点物料的碳足迹认证,建立上游物料实景数据因子库;公司与中山庆琏构建“生产-消费-再生”的闭环循环体系,发布40%可溯源循环材料低碳项目,与一汽大众、蔚来、沃尔沃等6家车企签署低碳排放钢合作协议,实现跨领域协同减碳,为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推进近“零”碳排放高品质钢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外购绿电占外购电量41%,为生产更大幅度减碳产品奠定基础;持续推进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技术应用,实现转炉工序大废钢比多炉连浇,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以上,为长流程大幅度降低碳排放提供重要支撑;公司持续推进汽车板、电工钢等产品降碳基准值认证与低碳技术认证,形成首钢绿色低碳产品价格体系,正式发布“SOGREECO”系列绿色低碳商标,行业内率先发布《绿色低碳冷轧和热镀钢板及钢带》系列企标及低碳汽车板产品价格体系。

  2025年,公司荣获汽车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低碳供应商”等级证书,获评“河北省环保创A领跑企业”,迁钢公司获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十四五”创新工程,京唐公司获行业首家球团工序“能效领跑者”称号,荣获“水效领跑者”称号,通过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公司彩色涂层钢带等8个产品EPD成功发布,实现典型产品大类EPD全覆盖。

  四、体系搭建,提升ESG管理水平

  首钢股份围绕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持续优化管控体系,搭建了有利于发展绿色生产力的ESG管理体系。

  2025年,公司ESG评级提升明显,在华证的ESG评级提升至行业最高级AAA级,在标普、富时罗素的ESG评分大幅提升,评级水平位居行业前列,体现资本市场对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认可,提升了品牌价值。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中国企业联合会“2025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北京市2025年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华证2025年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最佳进步TOP100企业,获评新浪财经2025中国ESG金责奖最佳社会责任奖、第三届国新杯·ESG金牛奖百强奖、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ESG百强奖、2025北京上市公司百强奖。

  五、股东为本,逐步提升投资回报

  首钢股份积极构建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2025年,公司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稳步提升股东的获得感;发布并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36.30%。自上市以来,公司共分红17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82.21亿元。

  公司计划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10亿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17亿元,回购与现金分红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42.87%。

  展望未来,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深入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强化规范运作,聚焦主业、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以更加稳健的经营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六层第三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翠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彭锋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余兴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朱国森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兑现及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之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实施进展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规定对本议案中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申请注册规模不超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品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0亿元(含)、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亿元(含)。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等信息可以在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增信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总经理按股东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95,635,969.34元,其中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8,929,499.5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的规定,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3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7,754,9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10,198,694.80元,占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95.18%,占2025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1.72%,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31.16%。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15,064,625.3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开支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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