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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陈瑛瑛,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同星科技、安科瑞、海亮股份、浙商中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吴一鸣,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同星科技、先锋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姜沛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先锋电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宇,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中国信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由公司与天健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并基于公允合理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50万元,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一致。提请股东会授权,若发生审计范围、业务量变动等导致2026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天健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并出具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注[1][2]: 关联交易内容“存货采购”及“现货销售”系开展仓单等业务相关的交易,公司将相关业务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等投资银行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与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各类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 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 其它关联企业

  

  3、 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或资产管理等服务,境外子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2002036,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46,697.8483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三高速持有公司46.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三高速总资产为1,602.96亿元,总负债为1,180.85亿元,净资产为422.1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67%;2024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167.26亿元,净利润25.2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三高速总资产为2,318.57亿元,总负债为1,726.48亿元,净资产为592.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46%;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61.11亿元,净利润25.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42095H,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603,811.464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61.25%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2,175.03亿元,总负债为1,434.62亿元,净资产为740.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96%;2024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277.11亿元,净利润71.7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2,876.85亿元,总负债为1,947.94亿元,净资产为928.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71%;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143.34亿元,净利润61.1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4530895W,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浙江沪杭甬66.4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交通集团90%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10,044.41亿元,总负债为6,531.01亿元,净资产为3,513.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02%;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07.73亿元,净利润67.96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11,336.34亿元,总负债为7,420.18亿元,净资产为3,916.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45%;2025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2,616.80亿元,净利润56.1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其它关联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该部分还包括由于或有股权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导致新增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程景东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至新任财务负责人到岗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程景东先生简历

  程景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光大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浙商证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财务负责人(代行)。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98,220,107.93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人民币145,672,851.68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673,167,887.88元以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7,088.09元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70,717,983.6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068,220,410.11元,减去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770,952,556.63元,2025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67,985,837.12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5年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423,153,677.60元,扣除后2025年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444,832,159.52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73,796,63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4,535,015,03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501,50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0,952,556.63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9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4月12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在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7人,董事王俊、许长松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由钱文海先生主持,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程景东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至新任财务负责人到岗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指定总裁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作为非表决事项审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董事钱文海、王俊、程景东、阮丽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与其它关联企业的交易

  关联董事许长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本子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73,796,63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4,535,015,03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3,501,503.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0,952,556.63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9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在分红金额不超过2026年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为支撑2026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根据经营计划与年度预算,结合市场分析和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多年实践,2026年度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上限为1228亿元,投入资金588亿元,差额部分为自营及做市的业务杠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继续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十二、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及考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程景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开展期权做市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外部机构申请开展期权做市业务,在取得相关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相关业务,同意期权做市业务规模和风险容忍度指标单列,并授权做市交易决策委员会在做市交易业务规模和风险容忍度上限内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具体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负债主体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规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同业拆借、收益凭证、转融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赁(含其他贵金属)、法人透支、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贷款,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内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的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外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其中:收益凭证根据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40%,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或延期的除外;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80%、60%,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的除外;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转融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或审批的最大规模。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本议案中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发行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相关的全部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融资工具的品种、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币种、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函等信用增级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转授权及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自本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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