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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0人,代表股份467,18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0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1,18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人,代表股份11,18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1,18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56,00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七)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议案7.02、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议案7.03、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议案7.04、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八)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九)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口头通知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璟瑜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璟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魏紫女士、胡斌先生、郭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魏紫女士出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魏紫女士、胡斌先生、郭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胡斌先生出任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璟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总经理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前述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鲍丽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温婷婷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侯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润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至议案(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拟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璟瑜、鲍丽娜、温婷婷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彭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1、非独立董事:李璟瑜先生(董事长)、陈双印先生、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王立华女士

  2、职工代表董事:彭海波先生

  3、独立董事:魏紫女士、胡斌先生、郭庆先生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紫女士(主任委员)、胡斌先生、郭庆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斌先生(主任委员)、魏紫女士、郭庆先生

  以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过半数,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魏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李璟瑜先生

  2、副总经理:鲍丽娜女士、温婷婷女士、李霞女士

  3、董事会秘书:鲍丽娜女士

  4、财务负责人:温婷婷女士

  5、审计部负责人:周润芝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侯丽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鲍丽娜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侯丽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璟瑜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完善,《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制度中清晰界定了董事会、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限与职责范围,确保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设置、重大决策、财务运作、关联交易、规范人员任职等方面,均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运作,有效防止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0276313

  传真:010-6027991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

  邮箱:fengjing@bj-fengjing.com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李璟瑜,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后分配到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工作,参与创建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任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今。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李璟瑜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峰璟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鲍丽娜,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就职于北京雪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正泰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鲍丽娜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温婷婷,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会计学硕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温婷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彭海波,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历任公司技术部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部长、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彭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霞,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学硕士学位。自2009年起在本公司历任质保部部长、质量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霞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润芝,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沈阳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兆源(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周润芝女士具备与其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侯丽,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中级)。曾任北京鄂尔多斯时装有限公司会计、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侯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璟瑜、鲍丽娜、温婷婷回避表决。 具体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兼任不同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不重复领取。

  2、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年度薪酬标准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2026年预算薪酬总额。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报董事会批准后,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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