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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 2026-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号)。

  近日,公司获知股东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东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海口东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25年4月22日,海口东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

  2025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海口东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洲际油气”,减持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55%降至4.02%。海口东铎在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且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未暂停交易,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40,461,545股,转让金额80,146,688.43元,无违法所得。2025年4月30日,洲际油气披露《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数据、相关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口东铎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洲际油气”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海口东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股东海口东铎,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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