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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方邦股份”)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88元,共计募集资金107,7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776.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983.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9.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90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06.88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8.29万元;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652.18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17.8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819.76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47.53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83.25万元,2022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94.66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51.72万元,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37.2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75.15万元,2024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00.10万元;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25.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万元,2025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9.4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914.8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065.0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500万元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35,448.70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1,105.53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8月1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6个大额存单账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累计金额为6,353.9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并于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10,500.00万元,尚未到达归还期限。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6,567.59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 959.71 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35,448.7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募投建设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16.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节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后续产能建设,本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30,068.0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终止“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产能建设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详见上文“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3: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等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日元等。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等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董事长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5、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有效执行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贰千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贰千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价格如变动较大,期现货价格波动也会很大,基差的不利波动会造成资金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期权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

  至202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6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作凯、赵璇

  联系电话:020-82512686

  邮箱:dm@fbflex.com

  传真:020-32203005

  联系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枝路28号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办理为准。在上述额度和业务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好的中大型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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