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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6,60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0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1%。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0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0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1%。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6%;反对2,31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13%;反对2,31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4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7%;反对2,3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6%;反对2,3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87%;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06%;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06%;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关联股东沈培良、彭水平、沈熙、沈望、沈波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42%;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8%;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2,315,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4%;反对2,31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62%;反对2,31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8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7%;反对2,33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6%;反对2,33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0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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