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

  ● 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37.30万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60.7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4月1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

  2、授予数量:授予股票期权37.30万份

  3、授予人数:股票期权71名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60.7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可行权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在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核心骨干人员名单如下: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17日为授予日,以每份60.74元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摊销费用为预测数,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亚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德龙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陆亚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德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亚洲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德龙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4月7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陆静宇女士、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勇君)》、《华之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双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规范治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年度报告》及《华之杰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持续稳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年度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2、《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税前薪酬总额为:总经理王奕先生95.24万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150.27万元,副总经理顾飞峰先生85.76万元,副总经理郭惠玖先生84.78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分管的工作职责等确定薪酬标准。薪酬构成中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陈芳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13、《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税前薪酬总额为:董事长陆亚洲先生419.49万元,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150.27万元,独立董事罗勇君先生8万元,独立董事陈双叶先生8万元,职工代表董事王天浩(报告期内新任)48.79万元,顾飞峰先生(报告期内离任董事)85.76万元。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构成中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2026年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时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7、《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陈芳、陆静宇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授予数量为股票期权37.30万份,授予人数为71人,行权价格为每份60.7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之杰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陈芳、陆静宇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