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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调整为7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00万份调整为37.30万份。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未使用完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实际发生时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或担保金额,实际融资或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各银行与公司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如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未使用完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3、上表中最近一期财务数据采用2025年度经审计数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 苏州金朗嘉品贸易有限公司

  

  2、 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苏州金朗嘉品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申请银行授信以及担保的相关事宜,实际发生时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3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之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16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与保荐人、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注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51.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23号)。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为单日最高余额,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低于公司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为科学布局生产场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协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本次调整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报告期内,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之杰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之杰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华之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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