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3%,行权价格为11.332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及可行权比例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行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日为2024年3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26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0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70,477股。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1元/份调整为14.931元/份,2024年股票期权已授予但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916万份调整为1,190.8万份。
2、公司于 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45,13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49,027,48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23,541,221 股。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31元/份调整为11.332 元/份;截至2025年6月7日,2024年股票期权已授予但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1,064,307份调整为14,383,599 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4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英维JLC2,期权代码:037424。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9.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已剔除了已离职及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4、行权价格: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1.332元/份。
5、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7,744.0581万股增加至98,453.8581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6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考核达标,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67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67名激励对象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合计709.80万份股票期权已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前述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行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该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9512万份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因此,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41.067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0182万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合计52.0182万份股票期权,前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70,547,848.33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18,275,957.63 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41,827,595.76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149,027,481.00元后,2025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97,968,729.20元。
公司 2025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977,440,5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6,164,898.77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93,232,17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270,672,75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6,164,898.77元(拟),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4%。本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3、董事会审议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如果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 经营净现金流情况、 经营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30,213,333.33元、30,539,916.68元,占当年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50%、0.39%,均低于50%。 具体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3亿元人民币)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欧元、港币、新加坡元、日元等。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含铜、铝、不锈钢等产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3亿元人民币)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铜、铝、不锈钢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0.3亿元人民币) 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操作人员对汇率走势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 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履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3.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并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5.公司制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6.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7.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8.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一定程度规避原材料现货价格、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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