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自2025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的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资本”)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5-015)。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增持金额为4,790,700元(不含佣金税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收盘,本次增持已结束,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851,407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34%,增持金额为24,311.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交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42,6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8,060,8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01%。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中交设计基本面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中交资本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2025-015)。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增持金额为4,790,700元(不含佣金税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收盘,本次增持已结束,中交资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851,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增持金额为24,311.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交资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计划和进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交资本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中交资本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交资本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交资本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