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刘宇权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长夏宁先生、董事吴丹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幸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5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大联 姜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约定:
如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基材”)在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应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2,077.80万元-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7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凯盛基材 2023 年度净利润为-863.57 万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553.18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为-6.03 万元。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为-1,422.78万元,依据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为 2,450.41 万元。
如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石英”)在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中建材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资源”)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4,519.41万元-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100%。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石英”)2023 年度净利润为1,396.06万元、2024 年度净利润为-877.52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为265.16 万元,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为 783.70 万元,依据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为3,735.71 万元。
详情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研院已支付业绩补偿款2,450.41万元。凯盛资源业绩补偿款3,735.71万元已从公司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4,124.035万元中扣除。
因两家标的企业股权收购行为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上述业绩补偿款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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