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12.84万元,同比增长8.54%。其中,移动智能终端视觉解决方案实现营业收入19,228.33万元,同比增长8.95%;车载AI视觉解决方案实现营业收入3,119.30万元,同比增长3.38%。
其他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2019年9月,ArcSoft, Inc.收到Marc Chan、Lei Li、Strong Wealth Limited、Pacific Smile Limited作为原告对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ArcSoft, Inc.、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和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等主体和个人在内的被告的相关诉讼材料。Hui Deng(邓晖)于2019年9月25日出具承诺,针对“Marc Chan、Lei Li及其家庭基金诉讼事宜”,如发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Deng(邓晖)独立承担。2024年3月,法院作出初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ArcSoft, Inc.和Hui Deng(邓晖)不存在故意失实陈述,但认为被告存在疏忽错漏导致陈述不完整,判决被告共赔偿原告970.60万美元及相关利息;同时,不支持原告关于ArcSoft, Inc.违反投资合约的主张。被告根据法院规定提供了相应保证金。
截至目前,针对初审法院就被告存在疏忽错漏导致陈述不完整部分的判决,原告、被告均已提起上诉。第九巡回法院在审理上诉过程中,于2025年12月初决定,提交本案至加州最高法院申请一项“认证”(Certification to California Supreme Court),即就加州公司法某法律条款问题提交加州最高法院予以认证。至此,上诉裁决程序暂停,并推迟至加州最高法院对上述认证做出最终答复为止。公司已结合初审法院判决结果以及案件进展情况等,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详见2019年9月26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9月21日、2024年3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Deng(邓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凯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Hui Deng(邓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Hui Deng(邓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韦凯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5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虹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8,480,000.00元,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53,000,000.00元后,将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初始金额人民币1,275,48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0,929,165.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4,550,834.47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224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08,405.42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08,405.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4,859,239.89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641.73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1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2021年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内容详见2021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10801011401743981)对应的募投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鉴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南京银行杭州滨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凤起支行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前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内容详见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含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上一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8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内容详见2024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内容详见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1,000,000.0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投资建设ArcMuse计算技术引擎增强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时间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额为9,926.33万元,其中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415.00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ArcMuse计算技术引擎增强项目的“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该余额包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划款5,807,073.38元至一般存款账户。内容详见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内容详见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2025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23,119,698.62元,主要为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等开支。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虹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虹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虹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虹软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对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追加17,945.69万元的投资,追加后预计总投资金额为56,402.84万元,其中使用终止募投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587.44万元(含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2,210.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补足。详见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注4: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5年6月。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注5:IoT领域AI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由于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及客户新增需求,产品正逐步开展客户导入和验证,项目达到预期效益时间晚于预期。
注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ArcMuse计算技术引擎增强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7:上表各项数值计算结果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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