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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HYPERLINK “https://aiqicha.baidu.com/company_detail_91320907838151“ \t “https://www.jianweidata.com/_blank“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

  (三)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董事会并授权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公司将对及时跟踪分析投资标的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2,185,179.4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75,414,8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6,757,176.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23%。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因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故上表数据仅填报2025年度的数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92,960.7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6,757,17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公司为保障年产90万吨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二期顺利实施,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资金先行垫付,同时兼顾满足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当前,本公司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旨在升级产品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有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实施另外一个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前期投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将进一步保护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将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充足的资本投入及坚实的人才队伍来应对市场与产业的变化与革新。同时,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为保障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公司需留存必要利润用于项目运营和实施,以及技术升级、产品结构优化及核心能力提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产能建设项目、市场开拓等,有利于推进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实施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与质量,以切实的经营成果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水平,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持续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增强股东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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