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建立了覆盖全业务链条的ESG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识别—评估—应对—监控—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形成年度《ESG风险识别清单》和《ESG风险评估报告》。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已在报告中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进行适当披露与说明。
公司代码:603194 公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60,4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00元(含税)。具体详见《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综上,公司拟2025年度共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650,000.00元(含税)。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仍存波折,增速放缓、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等外部因素交织影响,但依托电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强劲内生动力,全球工业车辆市场整体保持稳健增长。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机动工业车辆总销量延续上升趋势,中国市场持续领跑,发挥核心带动作用。全年国内机动工业车辆总销售量达145.18万台,较2024年增长12.94%;其中,国内市场销量90.68万台,同比增长12.64%,海外出口销量54.50万台,同比增长13.41%。自2009年起,我国工业车辆销量已连续十七年位居全球首位。
在“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国内环保政策日趋完善的背景下,电池、电控、电机等电动化核心技术不断突破,电动叉车的经济性与可靠性稳步提升,替代内燃叉车的进程持续提速,2025年行业电动化趋势进一步深化,国内电动叉车(含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各类电动仓储叉车)销售量达113.19万台,同比增长19.61%。其中,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销量23.00万台,同比增长23.70%,在电动仓储叉车中,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销量3.53万台,同比增长18.77%;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销量86.66万台,同比增长18.61%。同期,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销量31.99万台,同比下降5.71%,行业在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下,结构性调整态势持续深化。(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
伴随人力成本持续上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深入推进,传统人工物料搬运环节加速向自动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升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零售流通等下游行业,对高柔性、高效率的物流自动化设备需求愈发迫切。在智慧物流、智能制造、智能仓储等领域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工业车辆与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融合不断深化,具备无人化作业、智能调度、远程运维等功能的智能工业车辆,已然成为行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核心方向。公司始终紧抓行业智能化升级机遇,持续加大在智能叉车、AGV及锂电池叉车领域的研发投入,筑牢技术与产品优势。
总体而言,2025年工业车辆行业绿色化、电动化转型进程持续加快,智能化转型步入深度融合阶段,行业正朝着高效、清洁、智能的方向稳步演进。
公司是一家深耕物料搬运领域十余载的全球化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产品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变革,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的一站式物料移动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形成覆盖叉车、数智物流解决方案及核心零部件等配套延伸的多元业务体系,其中叉车板块拥有四大系列百余种规格,数智物流板块构建了产品、模式、系统三层智能化生态,延伸业务涵盖储能、零部件、铸造及航空地面设备等领域,全板块研发与生产能力行业领先,实现从设备制造到智能管理、从售后服务到多元产业协同的全链路布局。
(一)叉车板块
公司叉车产品涵盖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Class I)、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Class II)、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Class III)及内燃平衡重式叉车(Class V)四大系列,形成从轻型搬运到重型装卸、从室内仓储到户外作业的全场景覆盖能力,以多元化产品矩阵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1、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Class I)
在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领域,公司主打电动平衡重叉车与油改电叉车两大品类。前者以锂电池为动力,兼具环保、低噪与强劲动力的优势;后者基于坚固的内燃车底盘打造,在保证出色耐用性的同时大幅降低使用与维护成本。二者均适用于多场景、多工况的搬运装卸作业。
2、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Class II)
针对仓储场景高效作业需求,公司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系列涵盖电动拣选车、前移式叉车两大品类,产品整体运行安全可靠、操控灵活便捷,可精准适配商超仓储、工业仓储等多类仓储场景的复杂作业工况。其中,电动拣选车具备精准的速度控制与转向性能,采用高强度结构设计,承载能力强、整体稳定性高,全方位保障作业人员操作安全,广泛适用于高位货架货物存取、狭窄通道作业等场景;前移式叉车性能稳定、作业高效,兼顾优异的操作与维护体验,操作便捷、日常维护简单,其独特的门架前移设计,可灵活适配低、中、高不同高度货架仓储环境,最大作业高度可达12米,能高效完成各类物料堆垛作业。
3、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Class III)
公司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主要包括电动搬运车与电动堆高车,聚焦轻型仓储、短距离搬运堆垛场景,产品灵活高效、稳定可靠,全面满足室内密集仓储作业需求。
电动搬运车机身紧凑、自重轻便,操控灵活安全,可在狭窄通道内顺畅作业;动力系统节能环保、续航持久、维护简便,使用成本更低,能够支撑高强度连续作业,广泛适用于工厂、仓库、商超及新零售等场景,可依托平台或托盘实现物料快速转运,同时具备良好的爬坡适应能力。
电动堆高车采用专用驱动与液压系统,可靠性高、作业效率突出,具备动力强劲、运行平稳、能耗较低等优势,操作简单、维护便捷且安全性能优异。产品集成堆垛与搬运功能,可在极小空间内作业,特别适合工厂、仓库等场景下有堆高需求的短距离作业,可配合平台或托盘实现高效物料装卸与堆垛处理。
4、内燃平衡重式叉车(Class V)
公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搭载高性能发动机与先进核心部件系统,动力输出强劲,整机运行稳定可靠。产品爬坡能力突出、路面适应性强,可轻松应对户外各类复杂工况,集堆垛、搬运、牵引等多功能于一体,广泛适用于物流园区、工厂厂区等户外场景,可高效完成大吨位物料的装卸与转运作业。
(二)数智物流板块
在全球产业智能化升级浪潮下,公司聚焦物料搬运领域核心痛点,通过产品级、模式级、系统级三层协同布局,构建“技术赋能+价值共生”的智能物料搬运生态,在提升自身运营效率的同时,形成覆盖企业运营与产业链协同的多维价值闭环。
1、产品级:以自动化升级优化劳动力配置与运营效能
公司以产品级智能化推进点对点自动化升级,围绕劳动力优化核心需求,兼顾运营效能提升与绿色低碳发展。通过自动化设备替代重复性、高强度人工搬运作业,有效降低人工操作安全风险,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同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人力从基础搬运转向管理、运维等高附加值岗位,提升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助力产业人才结构升级。
2、模式级:场景化解决方案赋能产业链协同升级
基于转运、仓储、装卸、拣选四大核心作业模式,公司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景痛点打造多样化场景化解决方案,重点解决客户用工紧张、管理效率不高、空间成本偏高等问题。通过定制化智能方案构建产业链共生价值网络,助力客户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降低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门槛,推动行业整体协同升级。
3、系统级:打通全链路数据流,构建管理大脑实现成本优化
公司以系统级智能化打通全流程数据流,搭建具备统筹调度与决策支撑能力的智能管理中枢,依托DAS数字自动化系统精准解决物料管理痛点,深度优化运营成本。在数据层面,系统打通设备与场景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搬运、仓储、装卸、拣选全环节数据实时采集与协同流转,构建全过程数据链,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在功能层面,DAS系统具备物料智能追踪、库存动态管理、资源优化调度等核心能力,有效解决传统物料管理账实不符、调度低效等问题。从应用价值来看,系统级智能化推动客户物料管理向精细化转型,通过数据驱动识别成本损耗节点,优化人力、空间及能源配置,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从设备自动化、场景精准化到管理智能化的全链路升级闭环。
(三)延伸业务板块,构建协同产业生态
依托主业积淀,公司在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持续深耕,构建覆盖全球、响应高效的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搭建智能高效的全球售后服务体系,整合海量行业数据与服务经验,建成专业技术知识库,为全球客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专家级技术支持与售后保障,大幅提升问题响应速度与客户服务体验,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获得市场高度认可。
同时,公司积极延伸产业链布局,稳步拓展多元业务板块:储能(EP ENERGY)深耕锂电储能技术,提供储能系统、智能充电及智慧能源管理方案,既保障内部车辆动力供给,又助力客户实现低碳运营与降本增效;零部件(EP OEM PARTS)依托全链条制造与供应链优势,覆盖铸造、机加工、锂电核心件等品类,可提供跨行业定制化配套与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力铸造聚焦高端精密铸件研发生产,以先进工艺与全流程质量控制,为高端装备领域提供稳定可靠的基础零部件支撑;中力航空紧扣四型机场建设方向,布局全系列民航地面设备,产品已覆盖国内近20家机场和航司,并远销全球10多个国家,逐步形成专业化品牌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54亿元,同比增长10.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9亿元,同比增长2.2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荷芳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出席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注重维护客户、员工、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周荷芳,女,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21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员,现受聘浙江工商大学学校督导。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之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问题、推动提升管理的作用,切实以审促改,不懈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同时,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和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与管理建议,督促公司认真研究管理建议并开展管理改进。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建议,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披露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各季度财务信息,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三)聘任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已事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周荷芳
2026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194 公司简称:中力股份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力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力航空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E-P Equipment Europe BV、湖北中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力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力租赁(湖北)有限公司、BIG LIFT, LLC、杭州力恒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湖北中力液压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郑州)有限公司、杭州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别格乔智能搬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中力智能物料搬运装备有限公司、合肥中力数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数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摩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都中力数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中力摩弗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力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摩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济南中力智能搬运有限公司、陕西中力数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苏州中力数智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或实现改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结合公司现行业务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2026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在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基本情况变化的基础上及时加以调整。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何金辉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程文明先生、周荷芳女士3名成员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长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人员结构、成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所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审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经过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基于事实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情况,审计委员会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正式出具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三)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工作总结,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指导职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关键程序运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及其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定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以履行其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并确保审计工作质量。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公司合理地利用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化,并共同发挥了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6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托其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全面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能,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与保障,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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