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财务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执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通过。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监管规则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继续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且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而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周期波动,导致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显著加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坚持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已经制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业务管理流程,能够及时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的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可能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均紧密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其核心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不涉及任何投机行为,亦不会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为此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的审批权限及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能够确保对相关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有效防范与化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在全球设立多家海外子公司,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多种外币收付汇交易,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涉外经营注入稳定性,持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的收付汇金额,折合4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均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风控措施:公司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客户系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及/或子公司)产品,公司(及/或子公司,下同)拟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41,219.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为暂未确定的公司客户,其资产负债率可能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文件的签署。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信用担保,若客户不能向金融机构如期履约,公司或子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履行回购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813.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35,59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拟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何金辉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发培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汪时锋先生
独立董事:周荷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pir@ep-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2-5333958
邮箱:epir@ep-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电话及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金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400,00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和《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何金辉、廖发培、汪时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长安、程文明、周荷芳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湖州中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8:30-11:30
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5333958
联系传真:0572-5333958
联系人:廖发培、吴碧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4-2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606,741.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59,046,541.0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本期以股本的50%为限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0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400,00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53)。
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60,650,00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指标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表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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