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践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指导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于2025年3月8日披露《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并通过系统化战略部署与精准施策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根据专项行动倡议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和实施效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锚定“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战略愿景,围绕“环保、能源”两大主题,不断优化“能源贸易+能源实业”双轮驱动模式,紧抓“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系统构建质量并举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改革拓展价值新空间,着力实现经营效能与规模体量的协同跃升,全面巩固行业领先优势与发展韧性,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年以来,公司始终聚焦能源主业开展投资布局,以热电联产业务为基础横向扩展,同步加速新能源产业赛道突破。在热电联产板块,公司围绕热电联产、固废处置等方向进行项目开发,全力拓展并积极推进落地;在新能源板块,做好产业链协同与资源整合优化,着力打造新能源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助推新能源业务发展。
(一)做深做实能源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深耕能源行业,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可持续发展。
在能源实业领域,公司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挖潜增效,通过精细化管理、科技创新驱动,不断提升热电联产和新能源业务成长空间,实现价值跃升。2025年,公司能源实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21亿元,实现净利润5.06亿元。此外,公司成功推进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总容量480t/h,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8MW,作为湖州市南浔区中部唯一公共热源点,资产优质、区位稀缺。项目纳入后,公司在浙江省内运营的热电公司增至7家,进一步优化能源实业布局,扩大营收与利润规模;同时与存量项目形成资源协同、运营联动,推动经营效率与规模体量同步提升,持续巩固公司在能源实业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在能源贸易领域,公司不断深化供应链布局,推动煤炭贸易产业化,通过上下游延伸、区域拓展和业务模式优化创新等,有效提升产业链的弹性和韧性,提高经营质效。2025年,公司能源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41.82亿元,实现净利润3.09亿元。
(二)落实产业协同一体化,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优化存量稳增长,内生外拓调结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内凭借现有产业链及资源优势,精研区域发展环境,凝聚区域协调发展合力,健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链融合发展,强化竞争优势;对外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优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构建协同发展共同体,助力构建多元绿色低碳电源供给结构,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能源实业板块,公司聚焦综合能源服务,助力绿色低碳转型,通过园区综合供能、固废协同处置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深入挖掘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价值,推动下游客户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型。2025年,公司销售蒸汽873.19万吨,同比增长1.14%;总供电量147,403.55万千瓦时(其中光伏供电3,282.20万千瓦时、生物质供电31,276.0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4.11%;销售压缩空气330,979.00万m3,同比增长12.33%;处置污泥83.24万吨,同比增长7.52%;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持续完善新能源业务布局,通过纵向产业合作生态化以及横向集成服务一体化,强化与新能源行业生态圈头部企业合作,以设计咨询、投资运营、采购建造为切入点打造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
能源贸易板块,公司煤炭流通业务继续深化向供应链两端延伸的发展总基调,积极拓展与上下游伙伴的多元合作关系。2025年,煤炭销售量达6,430.47万吨,同比增长7.92%,实现逆市增长,公司煤炭流通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凸显。
二、 信守分红承诺,增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自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持续稳定现金分红,较好地践行了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的理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40%。本规划的制定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
公司秉承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结合战略规划和运营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股东投资回报要求、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6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45.32%,派发现金股利3.35亿元。2025年,公司进一步丰富股东回报方式、增加现金分红频次,2025年中期分红0.1元/股,派发现金0.56亿元;2025年年度拟分红0.37元/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06亿元(含税),全年度现金分红(含拟分配的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08%。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达17.69亿元(含拟分配的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达118.85%。
三、 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创新驱动
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通过不断强化创新工作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输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攻关战略产业关键技术为重点、以“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为抓手,加强数字赋能和规模化应用。2025年,公司共投入研发经费14,330.33万元,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61%。
(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组织活力
一方面聚焦能力建设、优化组织体系,为创新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搭建与发展需求精准匹配的组织架构及多元化的培训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提升能力的自主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传承体制机制优势,以创新驱动为导向,大力鼓励自发创新。
目前,公司已构建起“一室、两站、三院、八中心”的创新平台体系:全省清洁能源转化与利用重点实验室攻关前沿技术,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创新站培养科研人才,资源环境与新能源省级企业研究院突破应用技术研发,八大研发中心专注成果孵化与产业化应用,新能源平台推动技术服务输出。
(二)持续创新迭代,让科技真正发挥效能
一方面,以示范项目为着力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打造浙江省重大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基地。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实验室平台的既有优势,与高等院校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推进多能耦合智慧低碳的熔盐储能、光伏组件绿色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及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基于混合储能的多能耦合智慧低碳供能示范项目”采用熔盐储能等先进技术,系统解决新能源电力消纳难、传统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弱等行业痛点,为园区提供绿色“热-电-气-冷联产”综合能源。该项目成功入选2025年“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十大科技创新”、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并由院士团队提供全周期技术支持,具备强大的综合示范引领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消纳低谷电2.362亿度,供应高品质工业蒸汽25.4万吨,实现年上网电量0.2281亿度,年减排二氧化碳3.3万吨、年替代节约标准煤1.7万吨。
与此同时,公司的废旧轮胎热解项目也取得重要进展。该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热电耦合废轮胎热解技术,实现精准控温、产物高值转化和热电耦合协同减污降碳,将废旧轮胎高效转化为热解油、炭黑及可发电燃气,真正实现“点黑成绿”。该项目已入选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方向)及第三批减污降碳标杆项目,展现了新质生产力的转化潜力与绿色效益。
(三)加强对外合作,构建共赢生态
一方面,大胆探索全新的合作路径与模式,并全方位、系统性地落实相应组织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各个关键环节,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着力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积极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洞悉学术前沿动态、精准捕捉科研成果并有效转化,真正达成各方共赢的繁荣生态。
公司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围绕技术升级与产业方向,形成“研发体系—共建联合平台—开展合作开发—建设示范项目—推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范围涵盖太阳能利用、储能、绿色燃料合成及利用、智慧电厂等前瞻性研究项目;与浙江工业大学、浙大嘉兴研究院共建的“全省清洁能源转化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获得浙江省科技厅“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旗下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成功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再添一张国家级“金名片”。
2025年,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影响力持续提升,合作研发及产业化示范成果《智能化烟气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及应用》入选中国科协“2024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自主研发成果《热电框架下的节能环保低热值固废综合利用一体化技术及示范》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全球环境基金(GEF)锅炉与热交换器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名单等。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围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及储能等业务主线,重点推进布局,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专利4项,并取得软件著作权2项。
四、 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价值传递
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包括召开业绩说明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走进上市公司”主题投资者交流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投资者赴公司产业园区等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构建了多维度、多元化的投资者交流渠道,不断提升投资者认同感。
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聚焦核心价值传递,为价值发现与市场认同夯实基础。一是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依托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结合文字互动、“一图读懂”等方式,系统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和未来规划,增强信息透明度与投资者信心。二是拓宽沟通渠道,深化市场触达。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及时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推动公司与市场双向良性互动。同时,有序开展路演、反路演与实地参访等活动,邀请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实质与经营韧性,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认同。
五、 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持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严守法规制度要求。二是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针对证监会和交易所近期密集修订的相关办法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全面、精准、及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加强合规培训和宣贯。常态化开展针对董监高及核心员工的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同时,也要让每个环能人都能充分了解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司始终紧扣前述关键环节,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一是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持续完善制度体系。2025年,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及国资监管要求,结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完成监事会撤销及职责承接安排,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与运行机制,同步开展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系统修订与衔接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二是保持制度执行稳健有序,内控运行良好。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治理制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经理层分工明确、运转规范。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公司落实事前审议、合规核查、责任追溯等控制措施,保障治理流程规范严谨,未发生重大内控缺陷或合规风险事件。三是保持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2025年,公司所有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出现任何差错更正、虚假陈述或监管问询。四是不断强化合规意识,保证制度执行。围绕监管导向与公司发展实际,公司系统组织董监高及核心岗位员工开展多轮专题培训,涵盖监管政策、信披规范、ESG实践等内容,推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为治理体系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六、 风险提示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坚持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沟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物产环能制定《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并提交至ESG工作组汇总,依次递交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ESG报告为年度报告。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备注:科技伦理不具有重要性,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定实施“能源贸易 + 能源实业”双轮驱动战略,坚持外延扩张与内生增长协同发力,持续提升全产业链综合竞争力。2025年,公司顺利以自筹资金145,730万元收购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太湖科技100%股权。2026年1月,南太湖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并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规定。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太平金融大厦)1幢15层1502-1505、1507室、16层1601-1607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9.30%。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33,876.54万元,负债总额为614,427.57万元,净资产119,448.9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1,008.80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8,675.62万元,资产负债率83.56%(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0,850.87万元,负债总额为883,751.88万元,净资产127,098.9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83,020.36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7,686.57万元,资产负债率87.4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 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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