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一、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
(五)投资期限
自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459,101.7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38,848,018.10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37,046,976.21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中实施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86,538,303.5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已经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8.01%。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三、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083万元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出售公司所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60,000,000股(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进行处置,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更好地聚焦公司战略发展核心主业,合理布局资源,调整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兆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60,000,000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进行处置。若在本次交易期间,兆驰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出售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兆驰股份成立于2005年4月4日,注册资本452,694.0607万元,企业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顾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视等智慧显示终端、LED全产业链、光通信垂直产业链和视频网络等。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兆驰股份控股股东,合计持有20%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兆驰股份股票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股票的来源
公司于2016年11月参与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获得股票,价格为12.28元/股;2017年6月兆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本次出售股票来源于以上方式取得的股票,公司将兆驰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列报。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拟出售股票的账面金额约29,079万元。
三、本次交易安排
四、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所持有的兆驰股份部分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服务于核心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出售兆驰股份部分股票的具体收益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具体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6-01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智春,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523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预计增长不超过25万元,增长幅度不超过5.02%。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黄河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8、听取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刘功润、许多奇、陈清洋、卫哲)。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至议案八已经公司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三至议案七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四、议案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2383305);
登记时间:2026年6月15日(09:30—15:00)
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
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五) 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真:021-33396636
电话:021-33396637(直线)
联系人:嵇绯绯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方明珠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3,990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年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6亿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1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6年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37%,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15.71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5%。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占同类业务比例5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8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6%。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1、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25年末总资产5,595,666.74万元,归母净资产1,569,176.62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158,407.25万元,归母净利润-70,550.20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712,696.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616.83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6,185.41万元,净利润1,730.58万元。
(二)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前)2025年末总资产2,703,649.07万元,归母净资产1,667,300.21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780,714.23万元,归母净利润127,119.69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张琦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1,928,924.99万元,归母净资产1,035,313.14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224,952.11万元,归母净利润57,145.99万元。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39,05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零伍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60%。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识别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冲减收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后,公司结合相关资产的预期可回收状况、相关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资产实际状况及可变现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等资料,对各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开展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3,171.03万元,具体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12,920.61万元,系对公司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减值;
(二)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净收回转回约3,760.66万元,其中各类应收款项净收回转回约4,936.43万元,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约1,175.77万元;
(三)山西房产项目受市场影响出现减值迹象,经评估,计提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合计约1,899.86万元;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约2,044.34万元,主要系根据持有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可回收价值测算结果计提相应减值;
(五)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约66.8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度,以上计提及收回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为13,171.0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约13,171.03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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