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 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的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各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可入池成员。经查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 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6、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以为自身提供担保。在开展资产池业 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 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 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内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1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5,541.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境外募集资金项目
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968.23万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发行数量不超过2,484.12万份。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
2023年4月11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095.80万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4,191.60万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26.94美元,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88,529.71万元(2023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81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9.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460.39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境内募集资金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园区智能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园区智能管家)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境外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GDR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211,997.37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境内募集资金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和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该项目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缓解融资渠道的局限,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该项目是对前沿技术进行探索,为公司未来产品研发指明方向,不能形成产品。自动化管家5S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该项目是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升级,更加贴近用户、更好地服务客户,覆盖的范围是原有客户及潜在客户。
2. 境外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GDR所得款项净额的40%用于实施公司的全球研发计划以及研发5T技术,所得款项净额的30%用于发展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及拓展销售渠道、建设海外生产基地以及业务扩张,剩余所得款项净额的30%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发行GDR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而作出的安排,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商业策略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变动。
2025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GDR募集资金27,694.9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境外公开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3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GDR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本数)的GDR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含利息)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8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回购股份。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中控技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控技术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表2:
境外公开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2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752.4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779,956,0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387,685.04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47%。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8,880,900.4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17,268,585.5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7.1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的金额合计218,387,685.0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47%。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233,50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4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卫民,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灏伟,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灵灵,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75,600.00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25,6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0,000.00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在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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