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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7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6年4月20日在福州市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继续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应收唯科终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未来两年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本公司及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内部控制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联交易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敏感信息排查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日电子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武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武岳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和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工程进度计算口径为:正在实施的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除以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注2: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5: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市场环境、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部分资金(22,231.93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644.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360.5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5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不超过2.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日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中诺通讯应收唯科终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未来两年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东莞源磊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继续为深圳旗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所属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及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15亿元、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10亿元、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公司对深圳旗开提供4.5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诺通讯

  

  2、东莞源磊

  

  3、深圳旗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诺通讯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6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东莞源磊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二)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三)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四)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五)若主债权未受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三)深圳旗开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梁立万、黄晓玲分别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39.2%、9.8%股权,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东莞源磊、深圳旗开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服务;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深圳旗开主要系承担研发、采购及委外代工平台,为开展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提供服务;以上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4,08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9,08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71,305.30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4.27%、169.4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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