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电量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合并口径计算的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发电量约32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21.25%。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投产装机容量较多。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二、新增装机容量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装机容量约311.36万千瓦,其中四川、内蒙古、山东3个区域新增装机容量最大,分别为46.05万千瓦、30.00万千瓦、29.53万千瓦。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新增装机容量按区域排序前五位分别为:
公司第一季度主要新增投产项目有:内蒙古中车商都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山东聊城阳谷风电项目、湖南蓝山四海坪三期风电项目、新疆博州温泉风电项目、西藏拉萨尼木基地风电项目、云南楚雄南华陆家垭口二期光伏项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星期三)至04月2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dn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15:00-16: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9日(星期三)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吴豪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杨帅先生及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至04月28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dn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管理部;电话:010-83567369 ;邮箱:ir@chdn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为全面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领导小组、ESG工作组[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年度报告/每年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内部报告和监督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督与评估机制,持续推进 ESG 各项管理举措有效落实与执行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科技伦理”因行业属性不涉及。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变更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股东)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审众环承办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数量为244家,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内,中审众环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8家。
公司拟新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3人均是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以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基础确定,并按2026年度实际审计范围调整,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华电新能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对此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0930 公司简称:华电新能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2,502,857,142.84元(含税),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40.88%、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46%,其中包含2026年2月特别分红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51,428,571.42元(含税)。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251,428,571.42元(含税)。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注:公司投资者热线为010-83567369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总体情况
2025年,全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供需总体宽松,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新能源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制定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新能源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8.91亿千瓦,同比增长16.1%。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类型发电装机容量的47.3%。2025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超过八成。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报告,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达10.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稳居全球电力消费第一大国地位。2025年我国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9%,增容减量效果逐步显现,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1.1%,比“十三五”末降低9.6个百分点;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发电量比重为42.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9.0个百分点。2025年,全口径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报告,综合考虑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综合判断,预计2026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9-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全年统调最高用电负荷在15.7-16.3亿千瓦;全年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有望超过3亿千瓦;新增有效发电能力1亿千瓦左右,与最大负荷增量基本持平。
(二)报告期内行业政策环境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面进入市场化竞争阶段,建立差价结算机制,明确差价结算规则,保障收益合理分配,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规模衔接既有保障政策;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形成,电量规模依据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确定。明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不得强制配储或分摊不合理费用。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创新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为目标,允许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用电企业供电,要求并网型直连项目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侧绿电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高到35%),由负荷侧作为主责单位,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充分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实现能源供需的智慧高效对接。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正式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约束性指标,以及2025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将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作为预期性目标指导项目储备,并需结合2025年完成情况优化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同步加强调节能力建设等配套措施。严格规定权重完成情况以本地实际消纳物理电量为主、购买省外绿证为辅核算,要求当年权重当年完成、不得转移;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为主核算。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提供电网稳定支撑能力。
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
同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坚持系统融合、一体开发,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提升新能源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强化新能源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推动新能源一体化聚合运营;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以绿制(造)绿”,统筹推进新能源与传统产业协同优化升级;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基地,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中国华电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是国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上市公司,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均位于行业前列,资产遍布我国32个省(区、市)。公司服务国家“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始终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和全社会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业务发展的长期目标,牵头开发“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参股核电企业,积极布局与新能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储能、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风光核储氢多能互补优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737.91万千瓦,其中风电4,251.30万千瓦,光伏发电5,286.60万千瓦,其他200万千瓦(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公司参股持有核电权益装机约285万千瓦。2025年,公司新取得项目核准/备案容量5,255.23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2,876.19万千瓦,完成发电量1,146.76亿千瓦时,期末在建项目规模2,466.74万千瓦。随着在建项目的投产和新项目储备资源的获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装机质效,运用更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在国内新能源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得以巩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同)资产总额5,181.20亿元,负债总额3,645.08亿元,净资产1,536.13亿元,资产负债率70.35%。2025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89.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36亿元,其中风电盈利48.72亿元,光伏盈利38.75亿元,其他1.27亿元;归母净利润72.63亿元。
(二)公司装机分布情况
公司资产全面覆盖国内风光资源丰沛或电力消费需求旺盛的区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按区域排序前五位分别为:
(三)全年新增装机情况
2025年,公司围绕西北“沙戈荒”基地、西南水风光基地及绿电供应等模式,新增装机容量2,876.19万千瓦,新增独立储能规模237万千瓦/844万千瓦时。报告期内,新疆天山北麓清洁能源基地配套6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四川甘孜巴塘中咱12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疆凯升木垒四十个井子80万千瓦风电项目、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75万千瓦项目、内蒙古乌力吉防沙治沙和风光一体化工程一期40.5万千瓦风电项目、辽宁彰武满堂红35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乌鲁木齐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增装机容量按区域排序前五位分别为:
(四)在建项目情况
2025年,公司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期末在建项目规模2,466.74万千瓦,公司部分区域在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五)项目资源储备情况
公司持续开展项目资源获取,积极谋划项目拓展及储备,累计储备核准/备案项目规模约1.3亿千瓦。
2025年部分区域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批复规模如下:
公司部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沙戈荒”大基地项目
公司取得新疆天山北麓、内蒙古腾格里、甘肃腾格里、青海柴达木格尔木东等清洁能源基地牵头开发权,规划总装机规模接近6,000万千瓦,均配套调节电源及电化学储能设施,匹配特高压外送通道,实现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战略实施同能源电力发展有机结合。
其中,建成我国首个“沙戈荒”新能源外送基地——新疆天山北麓清洁能源基地;内蒙古腾格里清洁能源基地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40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配套常规电源400万千瓦,配套储能125万千瓦/500万千瓦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电源方案批复,风电、光伏和配套常规电源均已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并完成项目整体投资决策,基地光伏先导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已投产并网,配套常规电源已开工建设,其余部分按计划稳步推进;甘肃腾格里河西清洁能源基地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520万千瓦(其中风电400万千瓦、光伏700万千瓦、配套常规电源400万千瓦、光热20万千瓦,配套储能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电源方案批复,220万千瓦风电、3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和200万千瓦配套常规电源已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并完成对应规模投资决策;青海格尔木东清洁能源基地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774万千瓦(其中风电500万千瓦、光伏1,000万千瓦、配套常规电源264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配套储能150万千瓦/600万千瓦时),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电源方案批复,全部电源类型均已取得核准备案文件,积极推动各项前期工作。
2、其他重点项目
公司积极谋划海上风电项目资源开发,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储备,重点布局中东南沿海地区资源拓展,广东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50万千瓦项目已开工建设,福建福州长乐外海K区56万千瓦项目、福建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30万千瓦项目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江苏华电如东H17# 4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江苏盐城6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南CZ1-1 6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取得建设指标,稳步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公司主动响应国家规划,金沙江上游流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取得批复,公司在四川侧取得配套光伏项目指标350万千瓦,其中巴塘中咱120万千瓦实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白玉达伊柯160万千瓦、德格拉绒70万千瓦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将由金上-湖北直流线路送湖北区域消纳。
3、新业态项目及参股核电项目
公司积极推动新能源项目融合发展,完成“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内蒙古通威硅能源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中车商都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内蒙古包头达茂旗零碳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新疆乌鲁木齐独立新型储能等一批算电协同、绿电直连、独立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取得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及输氢工程开发权,国内首批规模化长距离输氢试点工程达茂旗至包头市区氢气长输管道项目开工建设。
公司参股的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规划容量2×1,251兆瓦)分别于2022年、2023年全面开工建设,按计划推动各项相关工作;5、6号机组(规划容量2×1,215兆瓦)已获得核准批复文件,高质量推动施工准备工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80亿元,同比增幅14.76%;营业成本235.41亿元,同比增长28.58%;利润总额92.36亿元,同比下降1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43亿元,同比下降15.03% ,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投产装机规模扩大,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成本增加;二是分时电价等市场化交易及平价项目比重增加、风光电装机占比等结构性因素使综合平均电价同比有所下降;三是公司为了充分挖掘老旧风电场土地、风能资源潜力,以新机组盘活存量项目、带动增量项目,对拟更新拆除老旧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四是消纳不足,叠加四季度北方地区持续强秋雨异常气候和供热期风光电负荷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利用小时较同期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
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后续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资金需求,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投”)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事项。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本期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期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申请与关联方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且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等值货币的贷款授信,以2026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9194计算,交易额度约28亿元人民币。
(二)上期贷款使用情况及本期交易需求
1、上期贷款使用情况
华新国投上一期与华电海资的贷款关联交易通过预算管理、限额控制及合规审查等措施,未发生超限情况,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截至2025年12月底,具体贷款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期贷款需求
本期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资金补充等,额度合计3.35亿美元。为满足新一期大额资金平衡,华新国投拟维持贷款融资4亿美元等值货币的授信额度。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控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6楼2601-05室,注册资本金为5亿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0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47亿元;2025年度国际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亿元。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过往与华电海资贷款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并结合华新国投实际资金需求,对新一期融资授信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全面、合理的预估,拟签订新的《贷款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1、资金来源:华电海资等额境外银行授信提款或自有资金;
2、期限:不超过1年,提款日不能超过授信有效期;
3、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等值货币;
4、利率原则:不超过外部银行同时期、同期限给予华新国投的融资利率;
5、提款方式:总额度下可分次提取贷款,每次提款以书面《提款申请》载明金额、利率、币种、日期等要素为准;
6、其他:新《贷款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存在的贷款,华新国投仍需按照原《贷款协议》及项下《提款申请》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新《贷款协议》生效后,原《贷款协议》项下已提款额度2.79亿美元纳入新《贷款协议》进行总额管理,剩余额度为1.21亿美元。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新国投向华电海资申请新一期贷款授信额度为美元等值货币,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以香港商业银行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以同时期、同期限、各币种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官方认可的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利率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满足后续相关新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与华电海资开展新一期美元等值货币资金贷款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提高华新国投的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运作及业务开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及签订相关维好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子公司华新国投开展新一期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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