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军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灿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侯军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灿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军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灿辉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62,870,120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755,050,030元,归属于权益类融资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为507,820,09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90,726,9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346,853,80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629,072,693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25年度拟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2,502,857,142.84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46%、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40.88%,其中包含2026年2月特别分红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51,428,571.42元(含税)。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 1,251,428,571.42元(含税)。
3. 对于权益类融资工具的利息支付,按照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因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故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6日《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4,968,944,214股A股普通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1,242,600.52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9,369,531.47元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688,233,691.30元,于2025年7月11日全部到账。上述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41,714,285,714股。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57,537.0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53,192,183.80元,于2025年8月15日全部到账。上述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验证。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71,428,570.5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27,027,068.5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后,上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4,401,501.9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2,085.66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表2.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余额小于人民币5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59,187.31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3.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8月17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拟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252.84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2025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项目,因为投产不足一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不配比,披露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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