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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2025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2025年,资本市场在多重风险挑战交织叠加的严峻考验下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逐步构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中长期资金入市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呈现回暖向好态势;进一步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推出科创板改革“1+6”政策举措,启用创业板第三套标准,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启动公募基金改革,高质量发展动能进一步集聚;健全股债期产品和服务体系,全年IPO、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16.3万亿元,平稳上市18个期货期权品种,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有力发挥;发布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投资者权益保护“安全网”进一步织密扎牢。

  证券行业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市场格局、业务结构、创新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行业并购潮从预期走向落地,在头部公司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中小机构聚焦细分赛道取得突破,加快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发展转变。证券行业敏锐捕捉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模式加速向资产配置与买方投顾转型,积极拥抱高股息与红利资产,ETF业务迎来跨越式发展。企业赴港、赴美上市备案速度加快,证券行业跨境合规能力和承销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球销售网络持续扩大,为企业出海提供强劲助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证券行业在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确权、业务与服务创新等方面面临新的机遇,数字化与科技赋能成为行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证协发布数据,截至2025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4.83万亿元,净资产为3.34万亿元,净资本为2.44万亿元;2025年,全行业15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1.71亿元,实现净利润2,194.39亿元,资产质量、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稳健。

  根据中证协统计数据,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26名,较上年末上升4名;净利润位列行业第20名,较上年末上升6名。从具体业务来看,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排名实现跃升,位列行业第14名,较上年末上升8名;债券主承销收入位列行业第22名,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主承销总金额均位列行业第26名。2025年,公司各项改革发展工作获得广泛认可,斩获政府、监管部门和权威媒体主办奖项百余项,涉及公司专业能力、公司治理、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品牌文化等多个领域,受到市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洞察客户需求,向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业务:接受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发行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及财务顾问费收入。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包括权益类投资、量化投资与OTC、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新三板做市交易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此外,公司还开展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产业金融及投资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证监会于2024年9月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上表2024年末指标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列示。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截至报告期末,24长城C1、24长城C2、24长城C3、25长城C1、25长城C2、25长城C3、25长城C4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21长城08、22长城02、22长城03、23长城02、23长城03、23长城04、23长城05、23长城06、23长城07、23长城08、23长城10、23长城12、24长城01、24长城02、24长城03、24长城04、24长城05、24长城06、25长城01、25长城03、25长城04、25长城05、25长城06、25长城07、25长证K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99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14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383.49亿元。公司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相关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一)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相关部分。

  (三)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25年6月,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合计派发371,167,279.95元(实发总额与方案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7月22日实施完毕。

  2025年10月,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合计派发306,616,448.66元(实发总额与方案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完毕。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9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5年4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37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50,170,7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7月10日、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6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6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

  

  (八)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

  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结果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薪酬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本次薪酬方案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履行完毕决策程序之日止。

  三、董事薪酬方案

  (一)专职董事长(党委书记)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国资主管单位核定,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探索实施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二)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除固定津贴外不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职工董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职务薪酬,不因其董事身份另行领取报酬。

  (四)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除董事另有要求外,董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央企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董事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

  (一)总裁、副总裁及按公司副总裁级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经国资主管单位批准后可探索实施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年薪、效益奖金构成,根据行业发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适时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效益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效益奖金总额的50%。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央企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2,280,800,077.70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65,779,678.5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710,602,847.46元,扣除2025年向股东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371,167,278.46元及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306,616,447.11元(实发总额与方案总额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截至2025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6,379,398,878.09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等合计684,296,658.17元,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695,102,219.92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扣除后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4,976,077,919.60元。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484,131,234.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306,616,447.11元,综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全年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0,747,681.83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63%。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注:表中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779,182,281.92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99.4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6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相应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详情如下: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林鹭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许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杨清玲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敬红先生、麦宝洪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分别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关联方于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1.金额“0”表示未实际发生,金额“0.00”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下同;

  2.购买金融产品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公司所持产品总市值期末较期初增加金额,下同。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交易产生的净损益,下同。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利息支出

  

  2.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3.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4.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5.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6.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7.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8.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9.金融衍生品交易

  

  10.购买金融产品

  

  11.债券及票据交易

  

  12.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13.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77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53%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裁周钟山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职工董事许明波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才先生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9)致同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86亿元;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致同执业,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倪军,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在致同执业,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致同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致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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