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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提名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大林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洽洽食品”)拟为全资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拟向全资子公司捷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航”)、Chacha Food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1、为保证香港捷航和泰国子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亿元担保额度;

  2、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3、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捷航企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日;

  注册地点:ROOM 1006-7, 10/F., YU SUNG BOON BUILDING, 107-11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合作开发、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捷航100%股份;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香港捷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4,866,470.74元,负债总额223,735,573.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23,735,573.51元),净资产31,130,897.23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29,468.78元,利润总额4,040,250.01元,净利润为4,040,250.01元。

  2、 泰国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注册地点:曼谷市汇权区拉差达披色路富伦大厦16楼1841169号;

  注册资本:9.00亿泰铢;

  主营业务:瓜子产品的加工、包装和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子公司100%股份;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65,828,311.95元,负债总额55,932,591.4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5,932,591.45元),净资产609,895,720.50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6,750,868.98元,利润总额40,772,055.80元,净利润为32,057,414.91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香港捷航和泰国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亿元和0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72%和0%,上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 民初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顺风能、艾罗能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润泽科技、淮北矿业、皖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的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平抑外汇敞口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 交易场所: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 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 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投资目的: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结算需求增加。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平抑外汇敞口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本次业务有效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汇率走势波动中,可能出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规模总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交易规模上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 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并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实施进展的议案》,现将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忘根本,树牢回报投资者理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实施回购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04,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最高成交价为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0,082.0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在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2025年1月及2025年6月,公司分别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合计现金分红约6.46亿元。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实施分红计划,累计已现金分红超46亿元,用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转增3.07亿股。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继续切实让投资者分享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成果。

  二、坚守初心,增强聚焦主业意识

  公司自成立二十多年来,始终聚焦坚果炒货行业,专注于两件“产品”——品质与品牌,以“质造美味坚果,分享快乐时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坚果休闲食品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新鲜、美味、营养的坚果休闲食品。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573,688,586.4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2%,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外部渠道的变化以及一季度春节错期等因素的影响;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446,143.9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51%,主要是由于葵花籽和核心坚果原料成本上升,与此同时,公司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渠道结构等,加大了新品研发和势能渠道的费用投入,对公司利润情况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采购模式,加大直采比例,新采购季葵花籽采购价格较前期有所下降。公司在合肥厂区和包头厂区增加柔性生产线,同时对公司的产线自动化提升,推动整体运营的降本增效。公司不断优化新品推出机制,推出了山野系列瓜子、瓜子仁冰淇淋等葵花籽新品以及全坚果、白坚果、琥珀核桃仁等风味坚果系列产品和差异化坚果礼盒产品。公司在新渠道新场景加速拓展,公司进一步加大对量贩零食连锁系统、会员店以及即时零售等新兴渠道的资源投入和拓展力度,在量贩零食连锁系统不断提升终端覆盖率以及增加新品、盒马会员店持续上架新品,销售收入均有较快增长。公司电商渠道在拼多多、京东等渠道业务持续突破,同时在线上新兴渠道积极布局。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通过多元化渠道布局、多品类产品上新推动收入增长,公司与Joybuy、Lazada、Shopee等线上平台开展合作,不断完善海外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

  三、强基固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研发与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始终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实施创新战略。公司鼓励全员创新,持续加大在产品、技术、营销、供应链及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不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和体验。

  2025年,公司18项公司级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如开心果种植开发项目、烘池技术研究、清洁标签项目等均取得进展。公司首次建立企业标准《配料清洁程度分级标准》,推动公司新产品开发和成熟产品改进,为产品品质提升与技术创新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全年在品类创新、口味突破与营养功能升级三大维度共推出多款新品,有效丰富了市场供给,进一步满足多元消费需求。公司积极参加食品基础性、先进性标准的研究工作,如《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坚果与籽类粉》等。2025年,公司共开展标准研究29项,其中发布的标准有8项,含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3项;报批公示行业标准8项,待报批标准5项,正在开展标准8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授权专利317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海外实用新型专利2项。2025年,公司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行业绿色制造标杆企业”等荣誉奖项。

  四、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管理层优势地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会,为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

  2025年,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

  2025年,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ESG管理职责等内容。自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披露ESG/社会责任报告。2025年,公司荣获责任云研究院颁发的“ESG 品牌先锋”,获评由中国证券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颁发的“国新杯?ESG 金牛奖百强”。

  五、完善信披,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在2025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中,公司连续第五年荣获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级“A类”。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2025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展示平台举行了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坦诚的沟通和交流。2025年9月15日,公司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高管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主动性、专业度、深入度,提高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透明度,积极、高效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双方的良性沟通,构建和谐、共赢的资本市场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持续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工作方案,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先保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奇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俊先生,副总经理徐涛先生,财务总监胡晓燕女士,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钢。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15:00之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4、本次会议提案11、提案12需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联系人:杜君女士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邮箱:duj4@qiaqiafood.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7”,投票简称为“洽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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