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低风险保本性质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范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利率波动、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性质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别,但受金融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标的的价值及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不排除因金融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的情形。
2、若公司经营情况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将面临违约风险或损失利息的情形。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资金规模、产品类型,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在实施产品投资过程中,由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赎回前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并且为低风险保本性质的投资品种,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融资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在全资子公司履行完成相关的审议程序后,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实际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5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 1009 号
法定代表人:汪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
公司类型:其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隧道与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影视节目策划;广告服务;软件的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三)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与担保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亦尚未就担保条款进行协商。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具体担保次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约定为准。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待担保合同签署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进展。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55.9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其中包括26,75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5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68,3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5年度延续至2026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2、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5、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孙张波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船舶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 90.91%,张志建5.68%,孙张波 3.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6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子公司的申请,视其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述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55.9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其中包括26,755.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5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24%,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1,273,850.06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726,145.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 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06.54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2,702.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41.20万元。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450.89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7,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50.8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2,702.4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于同日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3月1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本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2021年期间,围海股份存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并且到期未能赎回的情形,以及存在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归还逾期借款、因诉讼被法院划转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55,030.8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具体如下: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1)划扣7,714.01万元
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4.03%股权,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2)划扣1,624.60万元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55,030.80 万元。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4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6,592.62万元、33,438.18万元,合计55,030.8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于2021年9月7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2022年1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前期环保督查等原因工期顺延,项目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延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55.54万元,收到回购款1,907.00万元,其中本金1,907.00万元,利息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56,617.01万元。
[注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4,571.20万元;收到回购款53,897.04万元,其中本金31,798.08万元,利息22,098.9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181,493.52万元。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召开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沈海标先生,董事、总经理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显宗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367,972.45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2,368,530,028.31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2、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
3、上海千年自2020年开始出现大额亏损,2025年度公司出售其股权形成实际损失。
4、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2、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
3、公司将出售亏损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且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公司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是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现拟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太龙股份、延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吴菲,2010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审计收费及定价系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关于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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