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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抵(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炳如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炳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功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炳如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 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10,704.78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30,278.68 万元。鉴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届满,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为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公司拟继续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5,400万元,具体如下:

  1、 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6,9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6,9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6,900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不变。

  2、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总额合计8,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担保金额8,5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6,900万元将解除,担保金额增加1,600万元。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末,持有本公司24.8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召开了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反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保证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截至2026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反担保方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1,453,529.16 万元,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主要资产价值为689,390.68 万元。反担保方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反担保金额,具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主要系借新还旧,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9.8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 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莫林弟持股89.725%,莫思铭持股10.27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965,328.77万元,负债总额为725,532.97万元,资产净额为239,795.8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12,646.14万元,净利润为898.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1,100,018.66万元,负债总额为848,235.21万元,资产净额为251,783.4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559,815.57万元,净利润为26,281.52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赵欣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99.7692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 移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网络检测设备生产、销售;移动通信直放站、移动通信基站、无线接入设备、室内分布设备设计、生产和技术服务;通信应用软件开发;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电工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管线工程建设;实业投资及管理;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物联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智能门锁、智能安防设备、车联网车载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租赁、生产、批发和零售;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高低压电气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会务服务;公关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苏州睿渥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永鼎集团持股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6,623.04万元,负债总额为7,927.00万元,资产净额为-1,303.9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00.14万元,净利润为-977.4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6,306.70万元,负债总额为9,035.20万元,资产净额为-2,728.5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601.34万元,净利润为-1,424.53万元。(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苏州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波特尼”)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灵猴路9号

  法定代表人:卡斯滕.舒尔泽(CARSTEN SCHULZE)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类电子线束、组合仪表、车用电子设备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SUMITOMO ELECTRIC BORDNETZE SE(住友电气波德耐兹欧洲股份公司)持股60%,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持股4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州波特尼资产总额为109,907.52万元,负债总额为63,499.05万元,资产净额为46,408.4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0,586.50万元,净利润为3,627.54万元。(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永鼎集团、永鼎通信和苏州波特尼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根据交易内容,公司将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永鼎通信和苏州波特尼向公司租赁部分办公楼和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结算。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系正常的经营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二)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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