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122,064,000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22,064,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9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9.10万元(上述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主要为航空航天领域科研院所和总体单位的科研生产任务提供技术方案解决和产品制造的配套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具备了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结构设计、材料设计、工艺设计、精密制造、装配集成到调试测试全过程的研制生产能力,特别是在高精密星载产品的研制、航空航天先进工艺装备集成研制、航空航天复合材料零部件研制、“天伺馈”分系统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产业化优势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在航空复合材料领域,掌握了热压罐成型、模压成型、芯材加工、胶接、无损检测等特种工艺,完成了多型有人/无人机复材机身、机翼、进气道等产品的成型制造技术攻关和工艺鉴定,发动机短舱风扇罩组件及反推叶栅已实现成功交付,起落架短舱整流罩设计与研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复合材料产品板块的产业化能力提升已初见成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升级、延伸和补充,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航空航天产业及配套的制造业属于高技术含量产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已经拥有了高水平、专业化、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生产团队,形成了一支科研型、创新型、协作型的人才队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公司作为长期服务于航空航天领域的成熟企业,已建立了一套符合航空质量要求的管理体系,并拥有一支理解行业需求、熟悉行业规范的技术团队。同时,进一步保持和提升在航空航天领域技术的领先性与前瞻性,公司持续引进航空航天领域的优秀人才,尤其是复材产品线的人才,充实研发和项目团队,建设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人才队伍。这为承接更大型、更复杂的复合材料部件项目提供了组织基础和人才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研发实现企业技术升级,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在宇航产品、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航空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形成了涵盖结构设计、仿真分析、工艺设计、产品实现全流程的定制化服务能力,将复合材料轻量化、高精度、复杂结构、结构功能一体化等特点充分发挥,积累了面向航空航天领域的多种应用技术。公司参与了诸多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军工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其设计制造的复合材料零部件在航空领域已应用于飞机、无人机的机身壁板、机翼、发动机短舱、油箱等结构件,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公司核心技术包括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工装设计技术、基于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轻量化结构设计技术、航空航天工装制造技术等。公司在业务领域内形成的专利技术、生产经验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军民用航空航天领域的相关资质认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包括航天科技、中国电科、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以及中国商飞等大型军工集团,并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优秀供方”等荣誉称号。凭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公司与行业内主要客户之间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由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完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2,064,00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航天环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而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部门的要求,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有关新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13、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以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上述其他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12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13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63.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53.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31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7026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布局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领域;从优化厂区资源配置,提升厂房总体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计划对厂区整体使用布局进行调整:将IPO募投项目的原计划使用的航空产业园7#栋厂房和8#栋部分厂房调整至公司拟建设的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使用;并且,将已建成的航空产业园1#栋部分厂房和航天产业园1#栋部分厂房、2#栋部分厂房、3#栋部分厂房新增加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障IPO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需要。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航空产业园7#厂房建设不再使用IPO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通过厂区布局调整,避免重复建设厂房,可以加快公司战略新项目进度,同时保障原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实现公司现有厂房资源的优化利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以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