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与获得感,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 聚焦高质量发展,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LED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灯具业务销售占比提升至80.59%,光源业务占比进一步下降,符合行业从“光源替代”向“灯具解决方案”转型的大趋势。自主品牌建设取得进展,海外自主品牌占比持续提升,丹麦公司、厦门FOB事业部等单元的千万级战略客户数量与贡献度均实现增长。
下一步,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举措:
(一) 持续加大LED智能照明技术研发投入,聚焦健康照明、智慧照明前沿领域,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二) 加速推进氢能新赛道布局,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的有利趋势,推动阳光绿氢业务在新能源领域实现突破,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三) 深化数字化转型,通过智能制造升级和运营管理数字化,全面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效能,推动运营成本持续优化;
(四) 加强全球产能协同布局,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市场响应速度,巩固公司在全球照明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 持续稳定分红,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以股东利益为核心,构建长期稳健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坚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上市以来,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良好分红记录既体现了健康盈利与充裕现金流,也彰显了管理层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2025年度,公司延续积极分红政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现1.74亿元,分红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达92.04%。公司连续两年将超九成净利润用于现金分红,直观反映财务结构稳健、现金流充沛,切实以经营成果回馈股东。以当前股价测算,本次分红对应股息率约3.77%,具备突出的长期回报价值。截至2025年末,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超31亿元,长期回报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以透明、可持续的分红机制,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升股东获得感,持续增强投资者长期信任与信心,在资本市场树立了重视回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三、 增进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重要工作,致力于构建双向、透明、高效的沟通机制,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和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将从以下维度深化投资者沟通工作:
(一) 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管理层将就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二) 丰富投资者交流渠道。通过股东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 积极开展路演与反向路演。主动邀请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实地调研公司生产基地与研发中心,增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的认知;
(四) 完善公司官网与新媒体矩阵建设,定期更新经营动态、行业洞察与ESG实践成果,全方位展示公司形象与价值创造能力。
四、 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公司将持续推进以下治理优化措施:
(一) 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决策功能,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规;
(二) 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内控评价与审计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合规风险;
(四) 深化ESG治理体系,将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融入公司战略与日常经营,定期披露ESG报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五、 强化市值管理,努力推动价值实现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通过提升经营质量、优化资本结构、加强市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促进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良性互动。公司将着力推进以下市值管理举措:
(一) 聚焦主业做精做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提升自主品牌业务占比,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市值管理的基本面基础;
(二)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运用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等市场化工具,向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三) 加强与研究机构的沟通合作,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研究覆盖广度与深度,帮助投资者更精准地评估公司投资价值;
(四) 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分析股价波动与估值偏离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市值管理应对策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始终秉持“提质增效重回报”的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持续优化经营质量,完善治理结构,强化价值传递,努力成为资本市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表率。公司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建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6,672,681.64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5.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2.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和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股票型基金和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未来12个月用于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投资理财金额和未来12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各控股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1.认购范围涵盖国债及其他各类高安全级别债券、各类金融机构合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产品,以及银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高安全级别净值型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计划继续持有以下私募证券产品,合计金额不超过3.0005亿元,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1)根据公司与幻方量化签订的《幻方500指数增强欣享18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2)根据公司与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泰海通私客尊享FOF763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产品的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下,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宏观经济增长可为投资市场带来更多机会与更高回报,衰退则可能导致市场下跌,影响收益;货币政策方面,低利率环境通常会推动资产价格上涨,高利率可能抑制投资活动;财政政策的调整也会通过影响整体经济环境作用于投资市场,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兼顾产品赎回灵活性,计划配置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此举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还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6.73%。2025年1月—12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2,278.83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12.00%,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予以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该类委托理财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持有意图超过一年的部分,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相关收益列示于“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335,052,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5.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照明行业
(1)国际市场:增长压力下的创新驱动
2025年,全球照明市场规模在1540亿美元至1580亿美元之间,LED照明占比超过69%,规模达到950亿美元,渗透率超80%,较2024年温和增长,主要受LED技术普及、智能照明及可持续发展需求推动。预计在2025年至2034年间,LED照明市场将以10.4%的复合年增长率强劲增长,到2034年有望达到2515亿美元的规模。这标志着照明产业已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全面转向以技术密度与场景价值为核心的新竞争维度。
(2)国内市场:政策与需求双驱动
2025年,中国以6800亿元的规模领跑,占全球LED市场的44%,出口额占全球超64%。2025年,全国照明行业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1001.36亿元,同比增长4.28%。出口交货值排在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其中广东占比54.99%,浙江占比25.32%,两省合计占全国出口的80%以上,是中国照明产业的两大核心聚集地。2025年浙江省照明产业完成出口114.87亿美元,较2024年增长1.61%。较五年最高值121亿美元有所回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美国占比16.15%)、欧洲、东南亚、南美地区,其中美国市场占比从以往的21%降至16.15%,而德国、荷兰、波兰、巴西、泰国等市场实现正增长,新兴市场拓展成效显著。
2、照明产业特点
(1)产业集群格局成熟,新兴领域差异化发展
浙江省照明产业已形成杭州、宁波、绍兴、金华、嘉兴、温州六大核心产业集群,区域集聚效应显著。产业技术迭代全面完成,企业普遍实现向LED半导体照明的转型升级,产值规模持续扩容,产品矩阵日益丰富。在智能照明、低碳照明等新兴赛道,各集群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 运营质效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动能增强
行业整体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运营转型,“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深入实施。头部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管理工具赋能生产运营,供应链效率与决策科学性显著提升,推动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3) 市场格局优化集中,头部效应日益凸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落后产能加速出清。传统照明企业通过关停并转、跨界转型等方式有序退出,行业企业总量虽有所减少,但优质资源向头部企业集聚,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竞争格局更趋健康。
2、氢能源行业
(1)2025年氢能行业规模
2025年,中国氢能产业政策体系实现从“战略规划”到“落地执行”的跨越,行业正式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5年,我国氢气产量预计达到3750万吨,预计2026年将增长至3981万吨,产业规模持续扩张。
从产业结构来看,尽管当前国内氢气供给仍以灰氢(煤制氢)及副产氢为主导,但产业重心正加速向绿氢领域转移。伴随国内风光装机量实现爆发式增长,“风光发电+绿氢+绿氨/绿醇”一体化模式成为行业主流,通过就地消纳富余绿电制氢,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推动绿氢产业实现规模化、低成本发展。
市场规模方面,2024年,我国绿氢市场规模约280亿美元,主要集中于绿氢制备、储运及示范应用场景;2025年绿氢市场规模攀升至约2200亿元,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装备制造领域是氢能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2025年我国电解槽总产能预计突破58GW/年,国内电解槽市场规模预计突破200亿元,年需求量达15-20GW。我国电解槽装机容量及最终投资决策项目占比达全球65%,制造产能占比近60%,其中碱性电解槽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75%以上,已成为全球氢能装备制造的核心力量。
(2)2025年电解槽技术发展
2025年我国碱性电解槽继续朝着 “更高效、更灵活、更耐用、更大型” 方向发展;PEM电解槽技术朝着 “更大型、更国产化”方向发展;AEM电解槽技术正朝着商业化的方向迈进。
公司核心业务布局(AEM电解槽)
① 业务定位与技术布局
作为上市公司阳光照明下属专注于绿氢领域的核心子公司,阳光绿氢紧扣氢能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布局AEM电解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基于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公司以AEM电解槽为核心突破方向,聚焦解决技术瓶颈,同步储备碱性电解槽成熟技术,构建“核心技术突破+多元技术协同”的产品体系。
② 技术研发进展
针对AEM电解槽当前面临的寿命、导电性及工程化难题,阳光绿氢组建专业研发团队,开展针对性技术攻关:
材料优化方面:重点研发高性能非贵金属催化剂,探索新型膜材料及隔膜技术,提升材料导电性与稳定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系统集成方面:完善AEM电解槽工程化设计体系,优化系统运行控制策略,降低交叉污染风险,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与安全性;
场景适配方面:结合绿电消纳、分布式制氢等应用场景,定制化开发AEM电解槽产品,充分发挥其低成本优势,推动技术从实验性应用向商业化应用过渡。
③ 行业竞争优势
依托阳光照明在制造业领域的深厚积淀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体系,阳光绿氢在AEM电解槽业务布局中具备多重竞争优势:
技术协同优势:整合集团在装备制造、精密加工等领域的资源,为AEM电解槽核心部件生产提供工艺支撑,提升产品品质与交付能力;
产业协同优势:依托阳光照明成熟的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快速打通绿氢应用下游场景,推动AEM电解槽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合规管理优势: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企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建立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管理体系,保障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一)照明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综合照明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系统,涵盖了商业照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轨道照明、工业照明、教育照明等通用照明,同时覆盖应急照明、植物照明、电工器材、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霸、小家电。
(二)照明电器行业的主要上下游
①产业链结构
灯具及照明装置行业的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材料供应、中游照明生产、下游照明应用领域等环节。灯具及照明装置行业上游行业主要涉及LED芯片、电子元器件、塑料、玻璃、五金、包装材料等原材料提供商。一方面,照明器具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刺激其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上游厂商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照明器具厂商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能够感知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从而融入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之中,新产品的应用开发必然对原材料性能提出新的要求,该等信息反馈至上游厂商,促进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灯具及照明装置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室内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学校、工厂等,体育场等户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升级,个性化、特殊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将推动照明市场的发展。
②上游
LED照明产品的上游主要是芯片、传感器、面板、电源、模组、网关/智能控制器等,零部件中最核心的是LED芯片,经过LED照明多年的发展,LED照明下游应用市场逐渐趋向稳定成熟,产业规模也远大于其他细分环节;上游外延芯片受外界影响较大,近几年呈现波动状态;中游封装受上游影响,变化趋势和上游变化趋势基本相同。
③中游
在灯具及照明装置的中游环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销售和相关照明工程的实施。
④下游
灯具及照明装置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根据终端应用领域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照明应用、办公照明应用、家庭照明应用、景观照明应用、工矿照明应用等不同细分市场。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秉持国际化视野与现代经营理念,成功转型为经营型企业,超越了传统生产模式。在不断夯实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照明设计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单品化到系统集成化的完整服务,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照明产品提供商和照明系统服务供应商。
1、 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及配件、金属材料、电线类材料、塑胶材料、发光二极管以及光源材料等。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通过SAP、SRM系统,对供应商订单接收、合同管理、询竞价、送货等一系列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流,实现业务过程、业务结果的实时跟踪和追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 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获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定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3、销售模式
(1)企业层面:公司将大力拓展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占比,管理层强调要进一步实现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自主市场的销售模式。
(2)渠道层面:在现有的和新的渠道中取得横向和纵向的增长(如:零售、商分、五金、项目渠道、新渠道、电商、地产、户外等)。
(3)用户层面:最大限度地了解消费者需求,通过在每个互动售点深化消费者与品牌的联结和差异性的了解,来建立和加强持续性竞争优势。
(4)品牌层面:公司自有品牌如“Energetic”“曼佳美”“诺乐适”等得以拓展,凭借本地经销商及亚马逊等知名海外电商平台的引流,成功实现了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增长。同时,也为国际知名的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及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提供了代工生产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8亿元,同比下降1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7.12%。尽管对美市场面临挑战,但欧盟、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市场蕴含着增长潜力。依托全球化基因与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有望把握新兴市场机遇,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由其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 首席合伙人:高峰
(6)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7)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9)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10)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11)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12)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3)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4)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5)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潘炜权、拟签字会计师陈晓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10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公司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履职监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障了审计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担保额度:公司计划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履行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期间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44.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1%,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6年度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下属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4,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注1:上述融资担保一般由公司作为担保方单独担保,个别情况下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也可能由公司和公司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共同担保。
注2:以上担保均为控股下属公司贷款及开立承兑产生的融资担保。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三年,具体以保证人跟债权人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下属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内为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控股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下属公司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一)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1.赛德斯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法国巴黎,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的研发与销售等,注册资本416.73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94.51万元,负债总额869.01万元,净资产-374.4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3.48万元,净利润-233.30万元。
2.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3,083,723港币,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25.07万元,负债总额8,215.03万元,净资产-3,589.9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15.78万元,净利润-565.19万元。
3.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美国达拉斯,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5,243.75万元,负债总额15,123.14万元,净资产120.6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94.23万元,净利润1,668.92万元。
(二)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1.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070944920X,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建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9,660.97万元,负债总额9,238.47万元,净资产10,422.5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33.38万元,净利润-639.25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77238816D,成立时间:2005年5月31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陶春雷,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956.90万元,负债总额12,715.10万元,净资产14,241.8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8.11万元,净利润1,185.92万元。
3.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44121403W,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通江路,法定代表人吴国明,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等,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80.14万元,负债总额279.17万元,净资产3,500.9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1.48万元,净利润-10.18万元。
4.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88TDY1N,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9号5号门16号厂房四层,法定代表人徐晓清,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788.16万元,负债总额5,192.07万元,净资产2,596.0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15.63万元,净利润105.09万元。
5.曼佳美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3440212782,成立时间:2015年5月25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号,法定代表人王黎明,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875.10万元,负债总额2,975.88万元,净资产4,899.2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9.65万元,净利润-48.15万元。
6.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40317863,成立时间:2008年5月12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法定代表人吴国明,注册资本:31,579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2,898.06万元,负债总额16,632.76万元,净资产86,265.3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19.77万元,净利润3,646.81万元。
7.浙江阳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EGCR64,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10号(H幢楼),法定代表人吴国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451.21万元,负债总额10,880.41万元,净资产6,570.8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49.88万元,净利润183.00万元。
8.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DQBY9Q,成立时间:2021年2月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6号2-1001,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保亿中心1幢1102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3,435.21万元,负债总额8,297.75万元,净资产5,137.4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71.34万元,净利润1,847.59万元。
9.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20377267,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中路208-209号F幢楼,法定代表人李炳军,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照明器具制造、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0,696.80万元,负债总额21,258.20万元,净资产9,438.6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00.31万元,净利润431.94万元。
10.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760万美元,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461.70万元,负债总额29,428.74万元,净资产13,032.9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718.99万元,净利润6,284.29万元。
11.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澳大利亚悉尼,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0万澳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153.42万元,负债总额3,078.19万元,净资产2,075.2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30.62万元,净利润546.14万元。
12.阳光照明(泰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泰国罗勇府,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3亿泰铢,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567.28万元,负债总额4,789.13万元,净资产5,778.1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70.69万元,净利润-251.14万元。
13.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美国洛杉矶,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注册资本176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856.11万元,负债总额11,187.81万元,净资产9,668.3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514.94万元,净利润2,100.69万元。
14.恩耐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德国杜塞尔多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516.49万元,负债总额272.31万元,净资产3,244.1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04万元,净利润-279.03万元。
15.浙江阳光绿色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QMQ15,成立时间:2024年1月5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3号大街(南)39号9幢1404室,法定代表人赵芳华,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等。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560.27万元,负债总额45.09万元,净资产9,515.1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9万元,净利润-83.98万元。
16.浙江阳光绿色氢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DN5UC07W,成立时间:2024年6月26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西路588号,法定代表人赵芳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等。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360.64万元,负债总额628.02万元,净资产2,732.6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74万元,净利润-1,135.74万元。
17.浙江阳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E8L2G01J,成立时间:2024年12月24日,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向海商业中心15#302,法定代表人李阳,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058.20万元,负债总额105.15万元,净资产953.0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6.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全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6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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