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永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永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永年 会计机构负责人:洪军辉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1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7.75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1.02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转出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并办理完成剩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丰实业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丰实业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到预期,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经审慎论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因此,原规划项目投资额度大幅调减,导致该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原承诺水平。
附表1-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于报告期内交付并进入运营阶段,因运营期较短,项目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孙)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971亿元。截至2026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571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宁波云鸿建设有限公司;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HONGKONG DAFE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971亿元。
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不是关联方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1、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对外担保方式、签署担保协议等具体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孙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其中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以未来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5、本次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6、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宁波云鸿建设有限公司
2、DAHONG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
3、HONGKONG DAFE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LTD
4、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浙江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杭州云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7、深圳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截至2026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根据控股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拟开展的担保行为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债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公司能对该等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71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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