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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94,853.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5,364,899.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22,499,14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49,948.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87%。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4,439,3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9,789,259.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44,439,31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789,259.9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49%。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5年回购注销总额含以前年度回购并在2025年度办理注销手续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

  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6年中期(含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规划如下:

  (一)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分红上限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等。

  (四)授权期限

  自《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300520)、胜通能源(001331)、容知日新(00133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马静,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002557)、大丰实业(60308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胡进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艾罗能源(688717)、天顺风能(002531)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南芯科技(688484)、莱斯信息(688631)、永新股份(002014)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合计13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6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未与2025年度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执业态度,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高效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充分体现了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谨性。为确保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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