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3.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24.47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32.56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83.35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售后回租和以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租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任一时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前述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业务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12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不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外部董事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报酬由董事津贴和薪酬构成。津贴标准8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同时按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薪酬,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具体薪酬构成、标准和发放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执委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年薪和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
1、年薪
(1)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公司根据高管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强度、法律责任和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及岗位级别系数。
其中,董事长岗位级别系数为1,总经理岗位级别系数为0.9-1.0,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等经营副职岗位级别系数为0.4-0.9。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为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高管年薪=董事长或总经理年薪×岗位职务级别系数
对兼任多岗位的同一高管,在确定其职务级别系数时可适当调高,但不超过0.9为上限。年薪、岗位职级系数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长年薪为180万元/年,岗位级别系数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系数和年薪如下:
(2)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按照发放方式,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占比为50%∶50%,其中基本年薪为固定收入,绩效年薪为浮动收入,未含其他各类津贴,具体如下:
基本年薪:年薪固定部分,不与绩效考核挂钩,每月核发。
绩效年薪:年薪浮动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并在考核完成后发放。
个人绩效年薪= 个人绩效年薪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①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③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薪酬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4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2。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盛毅慧
(2)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3)传真:0575-82737556
(4)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财务总监里全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822,634.81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15,377.43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58,780.94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910,751,285.60元,盈余公积61,495,136.11元;报告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38,840,936.84元,资本公积910,751,285.60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每股收益低于0.1元,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鉴于2025年度每股收益低于0.1元,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续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阶段的流动资金需求,结合长期战略规划,公司拟留存未分配利润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投入需求,支持主营业务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便于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此外,公司将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着力提升经营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业绩增长驱动价值成长,切实回馈广大投资者。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通过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37亿元、人民币1.47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4.29%、4.2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1、氟化工行业
(1)氟精细化学品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等3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依托浙江和福建两大生产基地的协同优势,公司向下扩展高附加值的BPEF(光学树脂单体)、DFBP(PEEK合成单体)及氟聚酰亚胺等新材料和超级电容器电解液等含氟电子化学品,向上游积极布局具有“第二稀土”之称的稀缺萤石资源,构建了萤石-氟化氢-精细化学品全产业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三大领域。公司未来将继续深耕功能性含氟新材料与电子新材料中的细分领域,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5-三氟苯乙酸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在重点推进降本增效、提升产能利用率的同时,公司更是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及农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转型创新,努力拓展新市场,实现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新目标。持续提升新老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并深化国际化布局,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挖掘新客户。
(2)无水氢氟酸为主的无机氟产品
公司2019年完成对高宝科技的重组,成功向氟化工产业链上游延伸,目前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以及配套的硫酸产品。其中,无水氢氟酸作为氟化工的“源头”,主要用作下游新型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新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的关键原料;有水氢氟酸广泛应用于玻璃蚀刻、金属表面清洗等领域;硫酸产品则主要作为公司自产无水氢氟酸的核心配套原料,部分富余产能对外销售。通过布局这一基础化工板块,公司不仅实现了“硫酸+萤石—氢氟酸—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闭环,有效夯实了原材料的安全保供能力,更通过内部产业协同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构筑了公司全产业链竞争的底层优势。
(3)新型环保制冷剂与含氟新能源材料
2022年8月完成对江西埃克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公司向含氟制冷剂领域发展。公司以现有的第三代制冷剂(R245fa)的技术和产能为基础,重点开发和培育四代新型制冷剂主枝产品。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和工艺的延展性,开发三氟系列侧枝产品,以把握新能源材料、农药/医药中间体的市场机会,形成产品树,主要产品包括R245fa、R1233zd、R1234ze等。
2、萤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
(1)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精粉,主要用途是作为氟化工的原料销售给下游氟化工企业用于制作氢氟酸等基础化工品。
(2)高品位萤石块矿:氟化钙含量≥65%的块状萤石原矿,主要用于钢铁等金属的冶炼和陶瓷、水泥的生产。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下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布局,如下图所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新增股份于202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468,375股增加至335,273,33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等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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