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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78.13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5%,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5、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383.26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6、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3,127.7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1元/股。

  7、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345.81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6元/份。

  9、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781.939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1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故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9日届满。

  2、满足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代码:037492

  3、期权简称:兆新 JLC3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5、行权价格:2.06 元/份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78.1347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85人”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的股票期权数量。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如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不得行权期间将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4,678.1347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本次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及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解除限售与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与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5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已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等级均为合格,解锁条件已成就。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合计19,547,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8%,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及按持有人持有份额的分配工作。

  2、为有效运用公司存量资产,支持持股15%的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提升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认购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38,736,993股,青海锦泰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生源将成为青海锦泰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锦泰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青海锦泰增资扩股事项,以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增资议案,且议案中的部分股东、债权人完成了对青海锦泰的增资扩股及债转股。截至2026年4月1日,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对青海锦泰的增资,青海锦泰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0,244.2889万元增加至24,626.6318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与青海锦泰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安徽生源100%股权作价15,154万元,认购参股公司青海锦泰新增股权8,370,572股。安徽生源于同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变更后安徽生源的股东为青海锦泰,出资额23,445.00万元,出资比例100.0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公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海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海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公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海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海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3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4、提案9、提案10、提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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